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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志办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20  

第一部分 市志办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志办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秘书科

主要负责市志办文秘工作。负责志办印信管理和保密,资料征订、保管。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志办职工生活、总务、事务、政务。负责人事、工资、财务、保卫、目标考核。

(二)编辑科

制定编修计划,拟定编修篇目。开展调查研究,积累、筛选资料。编纂出版年鉴。编写地情丛书。

(三)指导科

按编修计划分类指导。培训队伍。总结和交流修志经验,培养典型,搞好示范。指导县区、市直各单位志、鉴的编纂工作。审定县区志稿。

三、人员构成(按编办确定的人员)

主 任1人,副主任2人。

秘书科2人: 科长1人,科员1人。

编辑科2人: 科长1人,科员1人。

指导科2人: 科长1人,科员1人。



第二部分 市志办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志办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61万元,全口径收入155.0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下同),支出149.54万元,收支结余6.0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8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万元)。

市志办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6万元,本年收入143.5万元,本年支出138.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5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万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5.48万元。

一、“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1个决算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与年初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万元,与2014年对比增加12.4万元,增加了182%,主要原因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2015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51231日,双鸭山市市志办共有0辆车。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市志办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志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及统计表



(责任编辑:市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