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8 11:10
关于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
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防范洪涝等自然灾害工作,切实防止因灾 返贫致贫,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 产和农村正常生活秩序的紧急通知》 (中农办发电〔2021)23 号)和《关于防范洪涝灾害切实防止返贫致贫的通知》(国乡振
司发〔2021〕2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责任意识
各地要强化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工作预案,及时梳理排查因 灾返贫致贫风险点,做好应对因灾致贫返贫风险准备,早响应、 早部署、早行动,把洪涝灾害对农民群众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 低。要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政治责任,压
实落靠发现、核实、帮扶等各项工作任务。市县对本区域因自然
灾害造成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帮扶工作负总责,市级要加强对下指 导服务,指导基层落实相关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县级要落实主 体责任,组织乡村做好灾情应对准备、灾后排查核实和救助帮扶 工作。要持续加大黑龙江省“一键申报”APP宣传推广力度,确 保农户自主申报渠道畅通。针对洪涝等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建立 常态化摸排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行动迟
缓、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严肃处理。
二、 迅速开展风险摸排
各地要统筹工作力量,迅速组织开展精准摸排,针对洪涝灾 害风险隐患,逐村逐户摸查脱贫产业和农户受灾情况,特别是关 注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家庭,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发现一户 监测一户帮扶一户。要摸清受灾情影响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底数 (包括受灾的脱贫不稳定户数人数、边缘易致贫户数人数、突发 严重困难户数人数)和因灾新纳入的监测对象情况(即因灾新纳 入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数人数)。对因灾纳入的监测对象,特殊情 况下可先行救助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
信息系统。
三、 强化部门监测预警
按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部门会商工作机制要求, 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做好风险预警工作,乡村振兴、农业农村、 应急管理、交通、民政、住建、水利等行业部门要持续开展动态 监测预警,及时推送风险预警信息,强化数据比对,全面掌握各
地因灾返贫致贫风险情况,对确因受到洪涝灾害影响存在返贫致
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
四、 精准落实帮扶措施
对因灾导致严重生活困难的群众,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落 实好综合帮扶措施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因灾纳入的监测对 象,要结合家庭基本情况和收入结构,弄清帮扶需求,落实针对 性帮扶措施。加快开展损毁房屋、道路、水利等项目的维修重建 工作,保障群众的住房和饮水安全。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采 取有效措施促进稳岗就业。对洪涝灾害导致脱贫户作物绝收、畜 禽死亡等损失较重的,要制定“一户一策”的帮扶办法,及时开 展“一对一 ”指导服务,帮助抢收补种、补栏增养,协调落实农 业保险赔付,弥补因灾损失。强化精准帮扶,针对脱贫产业受灾 情况,支持修复灾毁帮扶车间、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设施, 加快受灾停产项目恢复生产。推进精准对接,及时组织农产品加 工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灾区开展对接,启动助销绿色通
道,开展农产品消费帮扶行动,防止出现农产品“卖难”。
五、 调整资金使用结构
受灾县可结合实际,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衔接资金(脱贫县 还包括统筹整合的相关涉农资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实 施防止因灾返贫急需的产业就业帮扶、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 修复等项目。优化入库程序,及时将应对灾情新增的项目调整纳 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快项目实施和资
金支出进度。
六、 按时报送有关情况
各地结合前期我省因洪涝灾害致贫返贫风险排查情况,于8 月6日(星期五)前,将截至7月底的新增受灾监测对象数据录 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提交受灾情况正式报告,报告应 包括:受灾基本情况(本部分至少需注明受灾县(市、区)个数, 乡镇个数,行政村数,受灾户数人数,受灾脱贫户数人数、受灾 监测对象中脱贫不稳定户数人数、边缘易致贫户数人数、突然严 重困难户数人数,因灾新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户数人数,受灾 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卫生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等),自然 灾害对规模性返贫影响分析研判、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应对灾 情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由市一级汇总各县情况后,形成市本级 报告,并将县级报告以附件形式一并上报至省乡村振兴局。上报
时间截至8月5日(星期四)上午10时。
同时,按照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因洪涝灾害造成返贫致贫 风险监测排查工作方案》要求,请各地继续按时报送《洪涝灾害
风险信息排查情况统计表》 (灾害期间每半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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