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9462
- 分类: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1682554389000
- 名称: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 文号:
- 主 题 词:乡村振兴
- 时效:
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局下发的《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内容,现就组织开展好2023年全市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省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坚持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把集中排查作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的重要抓手,保障集中排查工作的政策合规性、方式有效性和结果客观性,切实以规范的集中排查行动保障防返贫监测各项政策的落实落地,坚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认定新增监测对象。准确把握监测范围、排查范围、重点排查区域、重点关注对象和认识程序等。
1.监测范围:根据我省确定的2023年监测范围,明确我市监测范围为7500元。在识别认定过程中,要注意掌握监测范围是识别监测对象的重要条件之一,但不是识别监测对象的唯一条件,在开展监测对象识别工作中,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
2.排查范围:对全市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全部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3.重点排查区域:重点关注我市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饶河县,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等区域。
4.重点关注对象:重点关注建档立卡脱贫户,特别是脱贫时间较早和2020年脱贫的农户;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家庭;收入较低或下降明显、就业不稳、产业失败、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等。
5.简化认定程序:认定工作要坚持应简尽简,公开公正,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开展一次,县(区)乡不再重复公示。拟确定监测对象经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即生效,同步进行县级公告和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返贫会商行业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
对排查出的疑似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要综合考虑农户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等,研判是否纳入,做到纳入与否有因由,可纳可不纳的,要纳入,宽进严出。要统筹用好多种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层干部集中排查的同时,充分用好部门筛查预警方式,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
(二)逐户排查新识别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2023年以来新识别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进行逐户排查,按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条件,综合分析研判,将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此后,要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积极与民政部门对接联系,对有新申请农村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农户,按照监测对象认定条件进行常态化逐户排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户一人,应纳尽纳,坚决杜绝以落实低保为由不识别监测对象,坚决防止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等政策“一兜了之”。
(三)全面排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稳定实现情况。排查全市所有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稳定实现,是否建立长效机制,动态新增问题是否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到位。排查发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临时未保障到位的,结合户内人均纯收入等因素,综合研判。对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含脱贫户),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识别为监测对象,第一时间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尽快消除风险隐患;对农户收入较高(扣除合规自付支出后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可以依靠自身能力解决的,要排查核实到位、单独建立工作台账,持续跟踪关注,督促尽快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问题。
(四)分类排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坚持精准施策,对未消除风险、已消除风险和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分类排查,确保应扶尽扶。
1.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重点排查是否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是否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是否对弱劳力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了开发式帮扶措施。根据《工作指南》提出的明确要求进行判定,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已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的,经过乡村两级确认,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已实施开发式帮扶”;对尚未落实的,要逐户制定针对性开发式帮扶计划,加快实施帮扶措施,确保尽快落地见效;对长期帮扶仍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排查分析帮扶措施是否到位够用,对出现新风险点的,要及时调整增加帮扶措施。
2.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重点排查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需要延续的帮扶政策是否仍持续落实,如小额信贷是否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是否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是否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
3.对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原则上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要准确认定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因人因户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五)及时跟进排查风险消除情况。
1.排查风险消除稳定性: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回头看”,其中要特别关注弱半劳动力家庭,确保风险稳定消除。“回头看”要重点关注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监测范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监测对象识别时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识别退出流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是否出现新增的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排查发现标注“风险消除”不精准的,按程序申请“风险回退”;排查发现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增风险的,按监测对象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给予针对性帮扶。
2.排查风险未消除合理性:对未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排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一些乡、村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不含已在系统中标识的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占当地农村人口比例超过2%的情况。对这些乡、村、户,要加强跟踪监测,逐乡逐村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全部落实帮扶措施,全面排查预警规模性返贫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对于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经综合分析研判,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参照监测对象识别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六)排查标记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按照《工作指南》对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提出的概念界定,是指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本次集中排查要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进行全面筛查,由乡村两级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
(七)系统排查其他风险隐患。强化风险意识,持续发挥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及时掌握各类风险隐患信息,重点关注灾情、经济下行和疫情的后续影响,及时排查防范产业项目失败、规模性失业和就业不稳定等各类规模性、系统性返贫风险隐患。因地制宜做好气象、地质、水旱等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警,以县为单位制定防范因灾返贫的风险防范预案,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提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八)核实核准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充分利用线下实地排查契机,掌握真实数据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和应用分析,着力提升数据质量。重点关注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对象信息更新和完善相关工作。涉及监测对象“清退”和“风险消除回退”的,要以县为单位,向市级提出申请,由市级汇总统一向省级汇报,待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组织开展系统操作。
三、进度安排
(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4月底前完成)。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设定工作时限,逐级动员部署,推动方案落地见效,确保集中排查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分层分类培训(5月9日前完成)。市局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据《工作指南》及省局业务培训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和问题解答;各县(区)要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系统性、全方位开展分层分类业务培训,确保将培训要求传达到位,确保做到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
(三)开展集中排查(6月5日前完成)。充分发动基层力量,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乡村网格员等集中开展排查走访,以家庭为单位对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死面,做到排查情况真实、排查数据真实、排查结果真实。
(四)信息采集录入(6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要根据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开展信息录入。各县(区)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各级工作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提交总结报告(6月16日前完成)。各县(区)要准确填报附件相关表格,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困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形成总结报告,经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将盖章扫描件(含电子版),连同以县为单位制定的防范因灾返贫的风险防范预案一并报市乡村振兴局,报送邮箱:sysfpbdckpk@163.com。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集中排查工作领导,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县级要坚决扛起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排查,把握工作时序,保障机制运行;乡村两级要认真落实全过程管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等具体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申报政策“明白纸”和帮扶政策“明白纸”的宣传工作,确保监测对象申报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农户,帮扶政策“明白纸”要发放至所有监测对象。各县(区)要结合集中排查,对防返贫监测政策“明白纸”进行入户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帮扶政策“明白纸”,统筹优化帮扶措施,形成帮扶措施清单,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帮扶措施库,县(区)级形成的帮扶措施清单上报市级。
(三)加强信息共享。各县(区)要持续发挥部门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强化部门沟通联动,推动各层级数据共享共用,优化风险预警方式,提高预警信息质量,全面提升风险预警工作实效。
(四)加强指导调度。各县(区)要按照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紧盯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要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促进共同提升;本次集中排查期间,国家局会组织第三方抽查,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和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进行周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工作质量较差的严肃通报,督促推进工作。
(五)加强基层减负。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层层加码,排查工作不得随意搭便车。要突出问题导向,结合2022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其他各类督导检查发现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一体做好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协作,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重复填表报数。
(六)严肃工作纪律。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第一时间核查核实线索,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关切问题。将因工作疏忽或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的“应纳未纳”、“体外循环”等现象,作为各类督查检查的关注重点,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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