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9460
- 分类: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1683503503000
- 名称:2023年度促进全市脱贫人 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
- 文号:
- 主 题 词:乡村振兴
- 时效:
2023年度促进全市脱贫人 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意见(2023-2025年)》(黑乡振联〔2023〕9号),进一步推动我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增加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中心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因村因户千方百计拓宽增收渠道、落实帮扶增收措施,缩小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促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二、总体目标
2023年度全市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速不低于2022年度增速;2023年度各县(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增速不低于2022年度全市增速。
三、开展监测调度
(一)排查收支变化。各县(区)要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等定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情况开展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受病情、灾情、突发事件等影响出现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情况,重点排查2022年度减收户以及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对照上年度收入明细表,找出2023年度预计减收户和2022年度减收户及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户的减收原因,做好汇总分析和预警研判,为落实增收帮扶措施提供重要依据。
(二)定期调度报告。各县(区)要采取过程指导、数据分析、问题整改、现场交流等有效方式方法,坚持村级定期入户排查、乡级分类汇总分析、县(区)级按月调度推进并按季报告持续增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市局将定期调度并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对各县(区)排查出的2023年度减收户、2022年度减收户和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促进增收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各县(区)千方百计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增收致富工作开展情况。
三、持续增收路径
结合全省《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意见(2023-2025年)》(黑乡振联〔2023〕9号)和我市《关于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双乡振联发〔2023〕3号)中的工作重点及促进增收主要措施,拓宽增收致富渠道,落实增收措施,积极探索持续增收工作路径。
(一)做强帮扶产业提升经营性收入
1.培育壮大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培育带动区域发展和联农带农作用显著的帮扶龙头企业,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社会帮扶力量将着力点更多放在为脱贫地区引进理念、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省级重点帮扶县饶河县要用好帮扶县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2.做优做强“土特产”文章。加快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践行大食物观,向森林、草原、江河湖要食物,向植物动物微生物要热量要蛋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设施农业、冷水渔业、中药材产业、生态森林食品产业,不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支持龙头企业在村屯建立产业帮扶基地,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干、村企合作一起干等多种经营方式,打造一批跨县成链的优势产业集群、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
3.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发挥我市农村居民庭院资源优势,拓展庭院经济增值空间,因地制宜应用村屯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庭院经济发展新模式,推动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用好用足衔接资金、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乡村创业就业、消费帮扶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庭院经济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具有劳动能力和弱半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利用自有院落空间高质量发展庭院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发展庭院生产生活服务业等新兴产业。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指导利用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脱贫群众稳定增收。加大衔接资金对到人到户帮扶项目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重点县、乡、村、户,以点带面推动庭院经济发展。
4.健全联农带农机制。要坚持逐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和全产业链开发,重点支持联农带农能力强的企业。鼓励各地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探索建立“以奖代补”、“以效定补”等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落实扶贫资产后续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要重点抓好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与落实,推动经营主体与农户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吸纳用工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支持农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二)强化就业帮扶提升工资性收入
5.外出务工就业。对具备务工条件且有务工意愿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从搭建信息平台、组织技能培训、培树劳务品牌、开展劳务对接、开发务工岗位、提供维权服务、购买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转岗服务、兑现政策补贴等方面提供帮扶。对返乡回流脱贫劳动力跟踪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做好创业咨询、项目策划、手续办理等服务,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及时掌握务工需求,一户一策、因人制宜帮助实现再就业。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帮扶计划,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衔接资金开展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补短板项目,优先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务工,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按规定兑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相关政策补助。
6.公益岗安置就业。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规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拓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岗位规模,统筹用好公共设施维护、村级公共服务等岗位,在开发过程中加强对村级的具体指导,确保开发的岗位符合政策要求与本村实际,坚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聘用流程。在公告公示、经费来源、薪资支付、合同模板、上岗身体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对基层提出规范性工作要求,确保基本程序和环节上不出现问题。规范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指导乡村明确每一个公益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采取打卡、检查、绩效等方式,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杜绝“挂名发钱”,确保其在岗位上发挥作用。
7.帮扶车间吸纳就业。采取作坊式或家居式等不同组织形式,开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制作、来料加工等生产活动,吸纳有劳动能力和半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到帮扶车间就业。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就业,年度累计支付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年防返贫动态监测范围标准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补贴。除优先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外,还可利用衔接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
8.提升劳务技能自主就业。建立健全脱贫人口技能培训机制,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建立脱贫人口培训需求清单,推进分类培训和实效培训,提升训后上岗率。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脱贫人口,按照输入地企业岗位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岗位匹配度;针对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提高职业教育入读率、就业率;针对脱贫家庭青壮年劳动力,提高技能专业化水平,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针对返乡回流脱贫群众,建立跟踪服务机制,根据其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就业意向开展针对性培训;针对乡村手工业者,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发挥乡村工匠“传帮带”作用,促进群众掌握一技之长。努力培育打造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一县一品”区域劳务品牌,不断提高就业质量。
(三)盘活集体资产提升财产性收入
9.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用好衔接资金等资源支持脱贫地区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提升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加强确权到村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维护,确保持续发挥作用。对通过购买、置换或通过村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改建农贸市场、仓储设施、商铺和厂房等形成的生产经营设施,采取承包、租赁、合作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现金、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开展多种模式的股份合作,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合作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股份合作社,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探索成立乡镇联合发展平台,统筹配置辖区内集体资产、土地、项目、财政扶持资金等资源要素,采取以强扶弱、强强联合、友好共建等方式开展村村联合发展。
10.用好农业农村政策。稳步推进二轮土地延包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适度放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允许把宅基地转让范围扩大到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其他集体组织成员。支持村集体将依法收回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小农户服务好、带动好。鼓励农户自愿以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11.规范产业项目管理。抓好乡村产业项目运营管理,确保产业项目持续提质增效。对效益良好、持续发挥带动作用的帮扶产业项目,进一步激发生产端、加工端、营销端、品牌端等潜能,增强联农带农作用;对效益不佳、带动作用小或闲置的帮扶产业项目,进一步压实管理和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盘活力度,着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短板,强化对产业项目闲置、运营管理不规范、项目收益率低、联农带农机制不完善、资产后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支持脱贫户以资金、土地、房屋、自有设备等资产入股经营主体,获得租金收益,持续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步提升财产性收入。
(四)落实帮扶政策提升转移性收入
12.落实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予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1-6级伤残军人、定期抚恤的重点优抚对象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低保渐退期政策。落实巩固脱贫人口“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各项政策,落实农业种植补贴、地力补贴,落实养老保险等各项转移支付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防范因大额医疗支出致贫返贫风险。建立健全行业部门会商和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到位。
13.落实小额信贷和保险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和产业发展等工作。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实行名单制管理,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确保符合贷款条件家庭“应贷尽贷”。用好“富农产业贷”,推动脱贫县中的老区县“富农产业贷”投放力度,促进脱贫县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延续实施农业保险相关政策,落实财政对脱贫户投保政策性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种植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补贴政策;对脱贫户投保政策性养殖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全额补贴政策。
14.落实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政策。持续开展消费帮扶行动。继续开展定点帮扶单位、电商平台企业等参与消费帮扶集中行动,拓宽脱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广定向采购、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消费帮扶方式。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本市脱贫地区优质农副产品,签订直供直销和长期供货合同,引导干部职工消费脱贫地区产品和旅游服务。各级预算单位按照预留比例在“832”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鼓励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产品销售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参加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副产品,引导民营企业等通过绿博会、哈洽会等展销会,采取线上线下集中采购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通过农产品销售带动脱贫户增收。
15.激发内生动力。对内生动力不足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扶志扶智,提高其自主增收能力。引导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的志气心气底气,让勤劳致富者受激励,防止“养懒汉”。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传承孝亲敬老等优秀传统美德,引导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引导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家庭种养业质效。推广创办农民夜校等培育职业农民的好经验、好做法,实现智随志走、志以智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当作巩固脱贫成果中心工作任务,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支摸查、落实帮扶增收措施是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特别是县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亲自研究部署,统筹各行业部门资源,强化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增收措施落地见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内容。各县(区)乡村要构建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领导责任、工作推进、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县乡村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政治责任,统筹制定增收措施,杜绝把实现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的责任简单推给乡村两级。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工作专责,结合全市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部门职责出发,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切实抓好低收入人口收入情况的日常监测预警和信息推送。三是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干部、帮扶部门、帮扶干部要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工作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因户施策、真帮实扶,引导各类帮扶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产业带动、吸纳就业、捐资捐赠等多种方式,助力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增收。
(三)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一是做好监测调度。县级党委政府要常态化组织开展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日常收入、支出情况动态监测,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按时汇总动态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情况,及时研判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市乡村振兴局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对各县(区)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未能达到增收目标和存在减收风险的县(区)实行挂牌督办。二是做好年度考核。将脱贫人口持续增收成效纳入对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考核,对完成2023年度持续增收工作目标的县(区)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对未完成的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综合采取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促整改等措施。三是做好培育典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灵活多样、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让脱贫群众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总结推广一批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就业增收、能人及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收等“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