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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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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13479483
  • 分类:乡村振兴
  •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乡村振兴局
  • 发文日期:1698013846000
  • 名称: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乡村振兴
  • 时效:

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 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4:30

各县(区)乡村振兴局(服务中心):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乡振发〔202327号)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全市2023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地区,聚焦重点群体,关注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

1. 突出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市考核评估、审计、督查、暗访、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反馈问题较为集中地区,特别是问题整改不扎实、不到位的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和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特别是农户收入减少以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较为集中的地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规模较大的县乡村,特别是未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地区;监测对象规模明显低于周边县乡村的地区,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差不大的地区。

2. 聚焦重点群体。主要包括:收入和生活水平较低的农户,特别是今年新增或正在申请低保但没有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意外事故影响较大的农户,特别是受灾情、事故、大病等导致收入下降明显、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生产生活发生变化的农户,特别是因产业、就业、上学、住房、饮水和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引发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各级行业部门筛查反馈过预警信息的农户,以及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APP” 一键申报系统、12317平台等提交过申请但没有被认定为监测对象的农户。

3. 关注重点问题。主要包括:因自然灾害造成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因灾导致水源不稳定、水质不达标以及房屋倒塌、受损等问题;对收入偏低、家庭负担较重的农户落实低保政策而不认定为监测对象的问题;没有考虑合规自付支出以及对就医、上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未进行综合研判的问题;没有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发展条件和发展需求制定帮扶计划,出现帮扶计划完全一致或者高度雷同的问题;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开发式帮扶落实不够的问题,特别要重点关注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通过低保一兜了之的问题;收入不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需巩固或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的问题。

(二)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工作。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和脱贫村有关信息,其中统计类指标(如收入、务工时长、家庭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101日至2023930状态类指标(如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93024时。

1.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等指标变化情况。各县(区)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信息系统打印或下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采集对照表辅助开展入户采集。为减轻基层负担,本次仅采集指标变化情况。信息采集时,须注意指标间逻辑关系,特别是对公益性岗位收入、产业奖励、就业奖励和专项用于减少生产经营性支出等新增指标,要防止出现有公益性岗位收入但无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有产业奖励但家庭无生产经营性收入、有就业奖励但无家庭成员外出务工信息、有务工但务工时长与实际不符等问题。

2.采集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发生自然变化后,由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等对有家庭成员增加或减少的户,以户为单位填报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或自然减少情况表,分别通过全国信息系统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子系统和防返贫监测子系统录入变化信息。在全国信息系统操作时,须注意避免出现误操作。户主发生变化,要根据变化重新调整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

3.采集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指标变化情况。各县(区)可通过全国信息系统打印或下载脱贫村信息采集表对照采集脱贫村和驻村工作队等变化信息。信息采集时,须注意各类信息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逻辑关系。驻村工作队信息应据实体现第一书记(队长)和队员的变化过程,确保驻村帮扶过程不中断。

、工作安排

2023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第二轮集中排查脱贫人口收入等信息动态管理工作于202310中旬启动,202312完成。各县(区)可结合实际,不划分阶段,压茬推进数据采集、审核、录入、清洗等工作。

(一)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按照国家、省通知要求和全省培训工作精神,制定市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业务培训,讲解有关政策和系统操作等内容。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完成相关信息采集表制作、打印等工作。分层分级组织开展培训,县级培训到乡到村,每县组织参与此项工作的全部人员集中培训,每个乡镇至少参训2人,每村的数据采集录入的全部人员参训,确保参与此项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政策全知晓。(完成时间:202310月底前)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各县(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好工作力量,组织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规范采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信息。在此期间,各县、乡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进度,随机入户抽查核验。市乡村振兴局将结合工实际开展实地督导。(完成时间:202311月底前)

(三)数据录入和数据清洗。全国信息系统于102024时开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并于123124时关闭。各县(区)可根据工作进展和工作需要,提出提前开放或关闭录入功能申请。在此期间,各县(区)要在做好数据录入工作的同时,针对省乡村振兴局反馈的疑似问题数据,加强数据质量评估,组织力量对疑似问题进行核实,经农户认可后据实修正市乡村振兴局将持续监测数据录入进度,跟踪问题整改情况。1128日前,各县(区)向市局提出监测对象回退清退情况申报,市局并向省乡村振兴局申报。12月上旬,各县(区)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工作和疑似问题核实工作。(完成时间:20231210日前)

(四)数据分析和工作总结。市乡村振兴局根据工作进度,适时开展数据分析和实地监测调研,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各县(区)进行实地核实。各县(区)也要同步加强数据监测分析,重点关注并分析脱贫户收入增长幅度过大、赡养费占家庭纯收入比重超过50%、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人均纯收入不升反降且低于10000元、监测对象识别后收入不升反降等情况。1231日前,各县(区)要完成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和信息采集工作总结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主要包括组织情况、数据分析、经验做法、困难不足及意见建议等内容。(完成时间:20231231日前)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突出(区)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乡村振兴部门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部署,加强业务培训,用好乡村干部、驻村干部、乡村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有序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把需要进村入户开展的工作进行整合归并,避免重复进村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二)规范工作流程。要严格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畅通监测渠道,规范履行乡村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识别)、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等程序,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严防体外循环现象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坚决打赢收入数据采集不规范的翻身仗,规范履行培训部署、入户采集、信息审核、抽查核验、信息录入、信息核准等流程。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但要确保信息真实可靠。脱贫监测户两不愁三保障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

(三)确保数据质量。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原则严把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实地入户走访了解收入等情况,谁经营问谁、谁务工问谁、谁经手问谁,逐项采集核准收入等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农户认可的原则,所有数据都要经户认可并签字确认要紧盯数据问题整改,持续开展数据清洗和实地核实,不断提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强化督导考核。要紧盯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帮助基层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时间进度,提升工作实效。市乡村振兴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进行调度,对工作进展较慢、数据异常的地方开展督办,督促推进工作、整改问题。强化抽查核验,市、县、乡分层级实现抽查范围全覆盖,各县乡结合本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际数量,自行确定抽查比例和户数。要强化考核评估,始终坚持从严的工作基调,对脱贫人口收入信息监测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预设标准、算账增收、严重失真失实的,在考核评估结果评定时直接按最后一档处理。

各县(区)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督查考评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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