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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0:25  

 

第一部分 经济技术开发区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

(二)负责加强对入区项目和入区企业的服务和管理;

(三)负责对开区资源资产的优化配置、资本运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负责开发区土地储备和土地经营,持续积累经营资本;

(五)负责开发区投融资管理、大力培植财源;

(六)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群人事科

负责开发区党建和群团工作,统一组织开发区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政法和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项工作;协助负责各县区开发区(经济园区)主要领导的考核、推荐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察科

负责开发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工作;协助分管领导负责开发区安全稳定、政法、武装工作。

(三)综合科(社区管理科)

负责上级公文签收办理、催办和反馈;负责本级文件的审核和印发;负责对上对外接待、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及信访稳定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在开发区的贯彻落实,对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负责开发区重要会议的筹办、重要文件的起草等各项工作;负责对社区管理与创新的调查研究,统计汇总上报各项数据。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并经批准后执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域性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规划并监督实施和管理开发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开发区建设用地的征用、储备和管理。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统计上报各种数据;负责开发区财政、税收、审计和贷款资金、行政经费、国有资产等项管理、使用工作。

三、决算编制范围

2015年纳入经济开发区部门决算管理的单位共2个,明细如下: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双鸭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