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4年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0:25  

第一部分 市煤管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职责,提导各县区煤管部门、煤炭行业协会和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煤炭行业的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研究拟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炭资源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煤炭经营、加工转化及综合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二)承担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监督指导各县、区煤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做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负责煤矿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建议。

(三)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准入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关闭不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煤矿。负责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和改扩建项目的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开工备案、联合试运转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新建煤矿项目的建设准入和联合试运转审批管理。

(四)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评比。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五)监督指导煤矿企业落实灾害治理责任和治理措施,健全完善矿井相关安全生产系统和设备、设施,消除各类矿井灾害,排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对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定期统计、分析煤炭产量和区域煤炭技术经济指标,防止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

(七)指导全市煤矿企业停、复工(产)管理,负责全市地方煤矿矿井档案管理。

(八)承担全市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协调、考核、发证工作,并依法对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煤炭行业技术政策,积极推广应用煤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

(十)承担全市煤炭经营领域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合理规划煤炭经营产业布局,并对煤炭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编制市煤管局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培训科、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规划发展科、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党群工作部、纪检委(监察科)、瓦斯办,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设置5个科室,分别为:质量标准化科、人事科、财务科、考核科、工会。2015年纳入双鸭山市煤管局部门决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共10个, 即市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市煤炭运销管理办公室、市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市煤炭交易市场、市地方煤炭调运办公室、市地方煤矿维简费收缴办公室、市煤炭质量检测中心、市矿山救护队、市煤炭企业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决算编制人数173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146人,年末实有人数194人(在职173人、退休2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数48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数20人、经费自理人数126人。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4年决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