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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商务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0:23  

 

第一部分双鸭山市商务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酒类、肉类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卖、典当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市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订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推动全市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执行国家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牵头组织参加国际经贸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并处理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 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批、核准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检。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一)指导市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受理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我市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的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依法审批和管理边境贸易企业经营权及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四)牵头拟订全市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建设,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十六)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双鸭山市商务局内设18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政策法规与市场秩序科、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合作科、外资服务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招商引资科、投资指导服务科、招商项目服务科、对俄贸易科(口岸管理办公室)、机电产品进出口科、信访科、财务审计科、人事劳资科、安全保卫科。此外,还设置了机关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

三、人员构成

双鸭市商务局行政编制40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人员47人,离退休人员83人。

预算编制范围:纳入双鸭山市商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单位共计2个,市商务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12312”投诉举报中心。

 

第二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双鸭山市商务局单位2014年部门决算报表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