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0:23
第一部分 市粮食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局外事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油商品流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全市粮油产需和收支平衡规划,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地方储备的建立和应急保障方案的运行;负责研究分析、预测粮油生产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收购计划;负责农村救灾粮的管理、指导使用、发放及其它特殊用粮计划;负责省、市储备粮的库存管理、轮换;受理、审核、汇总全市所有涉粮企业和个体业者的粮油统计报表,负责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建设、粮油信息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粮油信息体系;负责全市辖内粮油价格变动情况的调查和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负责监督市粮食行政管理执法大队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各县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仓储业务指导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粮食收购任务,搞好粮食收购工作;规划国有粮库的管理布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粮库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资材和保粮器材的采购、调拨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接收、潮粮干燥、安全储粮、防汛、“一符四无”粮仓建设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监督检查粮油库存质量情况;指导落实粮油收购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各项仓储统计资料、报表的搜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研究提出粮油购销价格意见;负责全市粮食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制度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编报全市商品粮油和储备粮油的年度内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全局财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和机关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干部、工人调配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防火、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制定各阶段性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负责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工安全教育活动,对全局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军粮办关于军粮供应工作的政策、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地方性军粮供应方案,制定地方军粮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粮价格监测预警,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部队因突发事件所需军粮应急保障供应和管理;负责衔接、协调各部队伙食网点,及时了解部队的需求,并对各军粮供应站供应给部队的军粮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军粮供应站的服务质量开展跟踪调查。
二、机构设置
市粮食局内设11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调控科、财务审计科 、仓储物流管理科、行业指导科(法规监督科)、人力资源科、信访科、安全保卫科、军粮管理科;党群政治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科)、工会委员会。
三、人员构成
市粮食局按编办规定,确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为39人,其中:公务员37人,工勤人员2人。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