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0:22
第一部分 市老龄委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及重大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二)协助有关部门拟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展老龄事业,兴办老年产业,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四县四区的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五)组织、协调全市老龄及其他组织有关老龄事务在全市的重大活动。组织动员老年人开展“银龄行动”积极为和谐建设做贡献。
二、机构设置
下设综合指导科1个科室,负责以下三方面工作:
1、调研室
1)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提供老龄工作依据;
2)负责提出全市老龄事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
3)负责老龄工作政策、法规研究,起草老龄工作综合性文件;
4)负责总结交流经验,具体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老龄工作;
5)负责组织与指导基层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
6)负责老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结合老龄工作中的倾向性问题开展研究,交流成果;
2、维权室
1)负责调查了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况,及时提出开展工作建议;负责配合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老年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文件;
2)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执法调研工作,负责推动和实施老年优待政策工作,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有关问题;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老年维权工作,研究制定开展相关工作的措施、办法;负责全市维权机构、咨询服务组织建设;
4)负责推动和指导老龄产业、老年福利服务事业的发展,开展老龄产业、老年福利服务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办理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提案,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6)负责联系市老年协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宣传室
1)负责人口老龄化,老龄工作,老龄事业和老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配合新闻单位开展相关方面的宣传工作;
2)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督促检查市老龄委决定事项在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
3)协调市老龄委成员单位根据其职责就老龄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方针、政策,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
4)负责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经济建设,开展“银龄行动”工作;
5)负责双鸭山市老龄门户网站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人员构成
正处级单位,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科级2人、科员1人。老龄委主任1人分工:主管老龄委全面工作,对老龄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及安排。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6、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