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9 10:17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区域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国家和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有关管理工作。
(四)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市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水路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的行业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维护,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和口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水上航运保障、救助打捞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省、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市内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区域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九)承担全市道路和航务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出入国境汽车运输行政管理责任,承担交通路政、运政行政执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十)负责尖山区城区以外道路两侧牌匾广告管理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工作。
(十一)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交通运输局内设八个机构,分别为:(一)办公室、(二)政策法规科、(三)规划建设管理科、(四)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五)交通战备科、(六)财务审计科、(七)科教信息科、(八)组织人事科、纪检委(监察科)。
三、人员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工勤编制2名。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0、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