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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1-16 16:05  


双鸭山市司法

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十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鸭山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参与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有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配合市委办公室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下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检查站、收费站的前期审核及上报省政府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在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没等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警务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双鸭山市司法局内设十八个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安全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简报信息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对以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对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涉及市政府的网民留言回复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拟订市政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立法科。研究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相应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组织办理规章备案审查和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承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研究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司法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分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负责违纪训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戒毒科。指导、监督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的应急处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所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监管安全等工作。监督、审核市强戒所戒毒人员的所外执行、所外就医等事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承办涉及县(区)政府、市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承办市政府涉法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九)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设置检查站、收费站的前期审核,报省政府审核;监督检查在道路上设卡、收费、罚没等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及时纠正和规范执法违法行为。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编制名册。按权限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备案和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拟订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并承担有关调整工作。编制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按权限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职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年度报告、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奖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全市公证员队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

(十四)律师工作科。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报告、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及专项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奖励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组织全市律师队伍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五)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证书发放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本部门、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及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服装和警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警务信息化建设和警务信息指挥中心工作。

(十七)人事警务科。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八)组织培训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干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记功奖励、典型推荐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实施。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政治处(警务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工作。政治处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部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组织培训部合署办公。

市司法局下设派出机构:

双鸭山市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名,正科级1职(局长 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监督、管理律师工作,管理并开展公证、法律援助等业务工作。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处理民间纠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工作网络。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开展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及社区矫正工作。积极组织、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司法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总人数319人,在职人数16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4人、参公编制人员3人、事业编制人员2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59人;退养人员0人。与2019年预算对比,在职人员减少14人;退休人员增加15人。

四、2020年预算编制范围

2020年纳入双鸭山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计2个。本部门中,行政单位2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双鸭山市司法局

行政

2

双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行政


第二部分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

九、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

十一、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二、 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收支总预算267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6万元,上升55.18%。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1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双鸭山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收入预算267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6.1万元,占100%。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支出预算267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8.4万元,占总支出的95.6%;项目支出117.7万元,占总支出的4.4%。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7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6.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9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1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1.6万元,其中:

1、2040601行政运行(司法)/2040801行政运行(强制隔离戒毒)2020年预算数197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4.7万元,增长11.5 %。主要原因是:法制办人员合并入司法局。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司法)2020年预算数1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8万元,减少64.2%。主要原因是: 项目分类的细化与调出。

3、2040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强制隔离戒毒)2020年预算数为32.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增加5.8%。主要原因:财政返还土地承包费增加,支出增加。

4、 2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20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6万元,增加4.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0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3万元,减少17.8%。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由去年的20%下降为16%。

6、2210201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16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减少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7、2040612法制建设2020年预算数为42.9万元,减少129.2万元,减少75.1%。主要原因是项目分类的细化与调出。

8、2040607法律援助2020年预算数为18万元,增加18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分类科目,由原来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调出到2040607法律援助。

9、2040605普法宣传2020年预算数为4.9万元,增加4.9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分类科目,由原来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调出到2040605法律援助。

10、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20年预算数为5.4万元,增加5.4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调整功能分类科目,由原来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功能科目调出到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1、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6.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93.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787.8万元、津贴补贴819.8万元、奖金11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2万元、住房公积金163.1万元。

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2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8.7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64.3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专用燃料费4万元、被装购置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福利费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他交通费113.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207.6万元、生活补助10.4万元、奖励金0.2万元。

4、项目支出117.7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76.1万元,其中: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104.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1720.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09.2万元、住房公积金16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3万元。

2、机关商品服务支出3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284.7万元、专用燃料购置费4.5万元、委托业务费43.8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8.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福利和救助10.6万元、离退休费207.6万元。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政府经济科目)的说明

双鸭山市司法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的说明

  2020 年,双鸭山市司法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 :无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支出。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20 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万元,下降40.9%,主要原因为:减少支出。

十二、关于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说明                             

1、双鸭山市司法1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金额117.7万元。

十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247万元,其中:主要包括:办公经费8.7万元、印刷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6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64.3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专用燃料费4万元、被装购置费0.5万元、工会经费13.6万元、福利费1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万元、其他交通费113.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7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十四、关于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双鸭山市财政局2020年没有采购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五、关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末,双鸭山市司法局共有房屋5164.4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67.68平方米,业务用房2341.87平方米,其他用房1454.91平方米。共有车辆6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台。账面固定资产总值687.8万元,其中:车辆价值71.3万元,其他资产61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及《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相关收入和支出项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6.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7.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

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相关功能科目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4.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7.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政府经济科目名词解释

    1.工资奖金津补贴(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住房公积金(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办公经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6.会议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7.培训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培训费,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8.委托业务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咨询费、 劳务费和委托业务费。

    9.公务接待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2.维修(护)费(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14.设备购置(款):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的支出。

    15.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补助支出。

    17.资本性支出(一)(款):反映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8.社会福利和救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奖励金。  

    19.离退休费(款):反映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

    2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四、绩效名词解释

    1.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附件:双鸭山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责任编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