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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食品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29 09:36  

2022年4月29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双鸭山市食品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小餐饮核准管理工作,缩短获证时间,减轻监管人员工作强度,提高工作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保证食品安全。我市有食品小餐饮者约3000户,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经营者法治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大多以家庭为主或个体经营、从业人员较少等特点。通过实施核准后,可以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压缩经营者办证时间、尽快经营,回收成本。

二、该《办法》适用的范围

食品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以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食品小餐饮核准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与销售和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具有与销售、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销售、制售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销售、制售经营相适应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申请食品小餐饮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小餐饮核准申请书;

(二)食品小餐饮核准申请承诺书;

(三)《食品小餐饮核准承诺制新办(延续、变更)自查表》;

(四)与食品小餐饮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餐饮核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未实行告知承诺制,需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小餐饮核准申请书;

(二)与食品小餐饮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三)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小餐饮核准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五、食品小餐饮禁止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一)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食品和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或者用其处理食品;

(二)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三)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范围和用量;

(四)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

(六)制售冷食类食品(专间操作)、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

(七)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食品小餐饮从事的其他经营行为。

原文链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