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5 09:44
2022年8月5日,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双鸭山市食品小小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小餐饮核准管理工作,缩短获证时间,减轻监管人员工作强度,提高工作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保证食品安全。我市有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以下统称小经营)者约5000户,主要分布在农村、社区和城乡接合部。经营者法治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相对薄弱,大多以家庭为主或个体经营、从业人员较少等特点。通过实施核准后,可以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压缩经营者办证时间、尽快经营,回收成本。
二、该《办法》适用的范围
食品小经营,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内租赁场地,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经营条件达不到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以小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管机构、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个体经营者。小餐饮(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经营场所的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下。其中小餐饮经营者申请食品小经营核准证。
三、申请食品小经营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具有与销售和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食品经营区与生活区分离,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具有与销售、制售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销售、制售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具有与销售、制售经营相适应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四、申请食品小经营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小超市(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的需提交小超市(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备案配套表格;
(二)申请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的需提交校外托管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
五、食品小经营禁止从事下列经营行为
(一)制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制售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食品;
(三)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
(四)制售冷食类食品(专间操作)、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
(五)食品批发;
(六)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食品小经营从事的其他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