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7-21 15:31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依法公开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双环罚〔2026〕26号
二、被处罚对象信息
当事人名称: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772600276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旭明
三、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6月2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荣二矿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查明:燃煤锅炉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行为,当事人存在建设项目“未验先投”问题,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认定依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照片、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设施数据;
四、行政处罚依据及结果
处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拾万玖仟元整(¥409000元整);责令改正未验先投行为。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