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15:51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依法公开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双环罚〔2026〕28号
二、被处罚对象信息
当事人名称:黑龙江碳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MABUTTUX2N
法定代表人:陈维喜
三、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4月6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碳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明:黑龙江碳一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存在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违法事实认定依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照片等。
四、行政处罚依据及结果
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236000元整);责令改正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