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10:27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作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依法公开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双环罚〔2026〕29号
二、被处罚对象信息
当事人名称:黑龙江国创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300657421109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野
三、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国创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核实,查明:八五九农场南山矿坑内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矿坑内及周边可见大量成灰色粉末状物质堆积,经鉴别为稻壳灰,重量为4747吨,当事人存在“擅自倾倒固体废物”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认定依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照片、检测报告、停产报告;
四、行政处罚依据及结果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陆佰元整(¥237600元整);责令改正立即停止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将擅自倾倒的工业固体废物清运至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场所。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