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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15:06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煤炭经营、加工转化及综合利用实施全程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煤矿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规定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提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建议。

(三)负责组织全市地方煤矿专项整治和煤矿结构调整工作,整合煤炭资源,扶大压小,淘汰落后生产力,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不符合产业政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地方煤矿。

(四)负责地方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规划,监督指导煤矿采、掘、机、运、通、管理与防治水各专业实行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

(五)负责全市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地方煤矿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监督指导地方煤矿制定《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落实灾害防治措施;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负责收缴地方煤矿救护费用及生产安全增提费用;负责煤矿事故统计上报。

(六)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监督管理、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和行业准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矿井转让管理,开办煤矿企业资格审核,关闭和报废矿井资料归档管理。组织开展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负责煤炭产量统计上报和煤炭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全市煤矿各级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驻矿监督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以及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煤矿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负责全市煤炭技术进步工作。引进、推广与应用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和应用。

(九)负责全市煤炭供需平衡协调工作。负责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煤炭经营中非法违法行为,对铁路、公路外运煤炭实施监督管理。

(十)打击煤矿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生产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十一)负责指导县、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业务,指导煤炭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编制市煤管局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培训科、经营管理科、生产技术科、规划发展科、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党群工作部、纪检委(监察科)、瓦斯办,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调整设置5个科室,分别为:质量标准化科、人事科、财务科、考核科、工会。

三、人员构成

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5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处级领导职数:正处级1职(局长兼党委书记),副处级3职(含纪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处级)1职。科级干部职数:正科级9职(含党群工作部及监察科长2职)。

人员结构:

领导4人,总工程师1人,工勤人员2人。

办公室3人:主任1人,科员2人。

培训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经营管理科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生产技术科3人:科长2人,科员2人。

规划发展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

安全监管科2:科长1人,科员1人。

政策法规课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党群工作部2人:科长1人,科员1人。

纪检委(监察科)1人:科长1人。

 

第二部     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双鸭山市煤管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5万元,本年收入2421.73万元,本年支出1536.3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8.55万元。上年为独立部门进行上报部门决算和公开,本年度数据含煤炭生产安全监察支队,所以无法与上年作比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56.1万元,本年收入2387.35万元,本年支出1536.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7.13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双鸭山市煤管局及所属11个预算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40.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经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7.2万元,没有出国、出境工作计划安排,所以没有列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14.0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压缩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减少)56.14万元,增长(降低)32.2%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6年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多用途货车和厢式运输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8张表)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