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15:03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承担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监控执行情况。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市工业项目开发、向上核准、报批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非国有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以上工作,电信业除外);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管理及调研工作;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发展、建设、招商引资及项目开发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和调运;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移交相关专业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特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自身安全水平不断提高;负责为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考核系统建设提供相关支持。
(十四)负责编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核、上报和验收;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许可证发放与年审上报。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储存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六)负责归口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后勤保障、印信保密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市工信委工作的行政规章和重要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综合科
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信息工作;承担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贯彻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
(四)运行调节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生产要素的综合保障,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监控执行情况;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规划与投资科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产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含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工业改造项目)和上报工作;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
(六)中小企业服务科
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服务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信用担保、融资上市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定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科技装备科
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的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产品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负责推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工作;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行业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对外合作科
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拟定工业、信息化企业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及工业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以及工业、信息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企业市场营销,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十)信息化推进与管理科
拟订全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市“互联网+工业”推进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信息化基础建设项目立项审查,负责本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信息化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地方信息化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协调指导电子政务各应用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信息技术安全科
拟订行业发展战略、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实施软件类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集成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的管理。承担电子产品制造业和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的行业项目审查;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生产许可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资质管理;组织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信息安全产品(设备)和信息安全服务,负责拟订本市电子信息和信息安全产品(设备)和服务政府采购目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指导并监督涉密信息系统、计算机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综合治理办公室(民用爆破器材监督管理科)
负责委内直属企业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目标考核;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为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考核体系建设提供相关支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委内直属企业刑事和治安案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工伤亡事故及现场调查工作;负责委机关内保工作;负责系统内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指导,掌握动态,收集信息,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负责编制全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销售计划、统计信息、产品购销及设备的备案管理;负责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审核、上报、初步设计审核和验收;行业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许可证发放与年审上报。
(十三)县域及园区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及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县域经济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园区按照规划进行基础建设、招商引资和项目开发;负责对工业园区发展进行政策指导和协调管理等工作。
(十四)电力交通科
负责实施电力生产运行管理和制定使用调控方案及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交通运输的协调;负责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
(十五)重工业科
负责全市机械、建材、钢铁、石化等重工业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行业结构调整目标;负责推进重工业产业项目建设;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行业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六)轻工业科
负责全市消费品、食品与农产品、医药等轻工业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相关行业结构调整目标;负责推进轻工业产业项目建设;参与指导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行业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
(十七)培训交流与创业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的教育培训;组织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工作;指导培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
(十八)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指导参与企业资产出租、出售合同的制定,并监督其执行;负责任用并考核企业留守人员,核定留守费用;负责企业资产出租、出售等收支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督促企业做好资产管理、处置以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统筹利用停产企业资源及企业资产出售、出租等方面资金,解决好系统内企业偿还职工债务和职工安置等疑难问题。
(十九)基层工作科(改革办)
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内部改革、合资合作、分支机构设立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负责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的市直部门的对口沟通联系,建立与所属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负责组织推进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和企业脱钩工作;协调处理原工业局撤销后的遗留问题。
(二十)信访办
负责本系统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十一)财务审计科
督促本系统的经济核算、编报财务预决算报告以及汇总上报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管理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检查企事业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及审计工作。
(二十二)人事劳资科
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及人事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职工劳动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
党群工作部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团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机关职工医保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纪检委(监察科) 按党章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设置,工作职责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执行。
三、人员构成
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编办确定人员73人,散装水泥办公室编办确定人数 17人,铁路专线办公室编办确定人数 14人。
第二部分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920.49万元,同比增加2.33%,经费支出1920.49万元,同比增加2.33%。增加原因是职工晋升工资的增加, 2016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4.7万元,预算经费支出1364.7万元,实际执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比预算增加40.72%,增加原因是职工晋升工资,铁路专用线一次性支付职工陈欠工资。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5万元,同比增加22.75%,其中: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为0,同比持平,2016年公务接待3.14万元,同比增加30.29%。2016年公车维护费11.86万元,同比增加20.89%,三公经费超支主要原因是2016年由于招商引资任务重,接待客商较多,下县、下区调研用车较多等原因。
公务用车2016年末车改上缴市政府,现保有量为0,公务接待20批次,人数约15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2万元,比2015年减少37.01万元,减少39.11%。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办公室楼维修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5、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双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8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