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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0 14:56  

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文字说明部分: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公开表格部分: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 收入决算表

3、 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市地震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对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进行综合管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三)负责制定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十年减灾目标,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依法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应急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向市政府提出对破坏性地震做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

(六)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震情,提出地震灾害预防对策。

(七)负责全市建筑设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核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基本烈度。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 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市地震局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震害防御科、应急救援科;所属事业单位1个,地震观测站。

三、人员构成

市地震局事业编制12名,分别为市地震局机关事业编制7名,其中工勤人员编制1名;市地震观测站事业编制5名。

第二部分 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0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6.69万元;其他收入0.3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99万元,增加7.8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车补等。

2016年度支出合计 14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4 万元;项目支出 1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88万元,增加18.1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车补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①基本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85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4.2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②项目支出:2016年,共发生项目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楼外墙体维修、档土墙维修、办公楼室内维修支出等。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因公出国组团0次,因公出国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保有量1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批,共计10人)。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0.08万元,减少3.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减少3.69%,2016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5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接待数量。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5万元,比2015年增加20.38万元,增长526.61%。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增车补、朝阳数字地震台供电线路重新架设、办公楼维修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本部门未发生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实际已上缴,待拍卖完,再做资产减少处置),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未发生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

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6、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3、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市地震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8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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