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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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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双鸭山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据《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通过年初制定计划、年中督促落实、年底考核验收的方式,有效推进了政府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一是构建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全市核定334名事业编制用于村(社区)工作。将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6名事业编制及3名工作人员调整到四方台区和太保镇所属事业单位。二是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梳理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371余项,认领“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221项,市县两级9家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均设置了“办不成事”“政策兑现”窗口,“好差评”系统已向省政府报送评价数据354782条。三是全面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梳理国家、省、市各级重点政策59个,撤回非正常专利申请36件,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没收违法印刷品43份。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一是制定实施市政府立法计划。推动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有序进行。《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条例》和《双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正式施行。正在制定中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部,《双鸭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二是完成7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2部省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建议的回复。三是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规6部,保留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5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执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依法制定行政规定性文件39件,并按时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二是压缩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时限,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1—3个工作日,提高了合法性审核工作效率。三是按照《双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我市6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相关审查。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动重点镇“一枚印章审批”改革。自改革以来,宝清县、集贤县及所辖七星泡镇、青原镇、集贤镇和升昌镇积极推进“一枚印章审批”办理审批事项563件,42个乡镇均按要求设置了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法承担权限内的行政处罚等相关工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成立检查组1351个,检查企业单位6073家次,排查隐患19500项,围绕“一三五三”12项任务,聚焦23个行业领域111项顽瘴痼疾检查企业9644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位化管理,确保问题隐患清零。三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发了《双鸭山市涉企执法领域“四张清单”1.0》,包含22家市本级行政执法单位的1213项清单。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出事件。一是成立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现已编制各类应急预案12部,规范应急管理职能边界,按照权责清单细化工作职能任务。三是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与森林消防、消防救援、武警支队形成联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次。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成立市、县(区)两级非诉讼纠纷解决中心9个、非诉讼纠纷解决分中心18个,共调处纠纷7183件,调解成功7072件,调解成功率98.4%。二是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60件,数量较改革前同比增长256%,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公正性、便民性显著增强。三是相继建成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66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81个,实现了四级实体平台全覆盖。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抽查案卷8089件,合格率96%以上。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七个生态环境领域的有关问题进行了3次专项行政执法监督。三是组建了市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确定了26项工作任务、细化了33条具体推进举措、保证了各项工作落实。目前,已归集公示政府部门政务承诺信息1378条,归集率及公示率均已达到100%。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以“企业群众爽快办”为目标,将我市建设的“双营通”升级为“双快办”政务服务APP,增设惠企服务系统(专栏),完成与双鸭山市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可掌上办事项602项。二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将移动政务服务APP等相关内容纳入《双鸭山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三是依法清理414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依法注销5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一是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讨论通过了《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地区发展总体规则和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分值所占考核部分的比例分别为县(区)3%和市直3.3%。三是加强政府及部门自身法治建设。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邀请行业骨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领学法律法规6次,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中,部分牵头单位没有按照相关任务举措履行组织实施责任,造成年度应该开展的工作相对滞后。二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平衡,部分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法制审核滞后于行政处罚决定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坚持系统发力,不断完善法治体系。狠抓立法,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立法质量。狠抓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作用,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执法案件的督促指导。
(二)坚持服务大局,深化拓展法治实践。充分发挥法治在平衡、调整和规范各种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三)坚持落实责任,确保法治建设成效。严格按照《〈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压实落靠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