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省政府:
2019年度,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和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双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权力取消和下放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市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各部门拟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对行政权力的下放和承接进行了规范。各承接部门也及时与上级部门取得业务对接,对新承接的权力事项制定了配套措施,规范了工作流程。承接权力事项现已全部落实到位并有效实施,没有出现失控漏管或接不住的情况。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经法制机构审核备案,无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许可情况。三是对保留的行政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按照市政府公布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部编制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一次性告知单,现均已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职能。一是市本级编制人员落实情况。市司法局与原政府法制办重组后,原法制办编制及人员均随法制办工作职能划转到司法局。二是各县原法制机构编制人员落实情况。除饶河县因体制内事业编制不能转隶外,其余三县编制人员均已落实到位。三是各区法制机构编制人员因与区政府办合署办公,故没有编制和人员。
(三)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关于使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应用系统加强我市联合惩戒措施应用和失信案例核查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有关部门对我市5家煤炭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为差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将企业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煤炭领域重点关注名单,有效促进了失信政府及企业守约履约,及时整改到位。二是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常态化、规范化,健全信用监管措施,时时跟踪“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排名,针对涉及我市不良信息,第一时间反应,按照工作预案,督促做好整改销号。
(四)加大创新社会治理力度。一是先后制定了《双鸭山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全过程记录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机制。二是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公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全面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我市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印发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双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9年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市初步形成。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一是科学编制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了《双鸭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为2019年度地方立法项目。二是严格审查起草部门送审的法规草案是否符合上位法,组织政府法律专家和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参与法规草案审查。三是推进民主立法。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听取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选取了一个律师事务所、三个基层司法所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结合我市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实际,拟定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作出全面部署。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核后,起草部门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备案。2019年,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24件。三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我市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拟定了《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2019年4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议、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题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符合程序要求的、程序不全的坚决不予上会讨论,以实际行动进一步完善了决策制度、规范了决策程序、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律责任等情况,切实做到决策合法合规,提升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我市要求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规定开展听证。同时,我市严格落实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规则,进一步拓宽了广大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不断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机制。二是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有关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评估备案、考评、追责等制度,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对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的,均不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市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本级政府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实施环境违法企业和信息公开情况“红黄牌”制度。三是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我市强化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违法问题。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印发了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对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出了详细安排部署。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制定了《双鸭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的工作方案》,目前全市确定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80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58个。三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我市继续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全部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抽查事项473项。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实行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我市制发了《双鸭山市网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规则》,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立了电子监察系统,市、县两级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已全部启动,保证了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行政管理权限,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没有出现行政执法权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情况。三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切实提高和增强了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启动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培训考试,开展了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组织、指导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利用“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云平台”进行网络机考,市直及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3910人参加考试。
(五)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没有发生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等问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我市认真落实《双鸭山市政府内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我市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二)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落实《双鸭山市政府内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联动工作办法》,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同时,我市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对典型违纪违法问题进行通报。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共3961项,其中市本级事项826项。推进我市“一网通办”,全市6类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可办2304项,占比74.95%。已进驻政务服务事项745项,占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90.4%。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出了公安、教育、卫生、人社、医保、司法等9个重点领域“最多跑一次”“办事不求人”的具体举措,明确了方法步骤、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四)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坚持“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把事实证据和案件出口关,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一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制定印发了《双鸭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告知承诺制食品类别目录》,重新修订了《双鸭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检查肉制品经营业户11452家次,未发现经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情况。二是全面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完成凉菜间改造55家、“明厨亮灶”改造450家。完成重大活动餐检保障35餐次。三是开展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加强特殊药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加强了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规范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行为。四是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五常大米、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检查,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2744家次,下达责令整改261份,立案56起。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制度。我市制定了《行政复议疑难案件专家论证制度》,健全规范了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咨询论证程序。制定了《双鸭山市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规定》,建立了“三级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制发了《双鸭山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解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应对不足、流程模糊、职责不清的问题。编制并下发了《双鸭山市行政复议工作手册》,对行政复议各项制度加以完善和补充。二是抓好基础设施和办案场所建设,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正式设立行政复议综合窗口,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文书模板进行了公示,规范行政复议窗口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标准、时限等内容。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积极开展人民调解“七进”活动。市、县(区)两级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在火车站、派出所、交通广播电台、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家协会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和部门建立“七进”人民调解组织26个。二是探索创新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我市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和审查命名等程序后,成立了75家“个人调解工作室”,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一是我市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市的重要位置进行安排部署,并在市政府廉政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统筹推进。二是完善学法制度。制定施行了《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了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并在每次常务会安排学法专题,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二)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建立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出庭应诉制度,通过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现场体验行政应诉方式,促进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二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作用。建立了由外聘法学专家、外聘律师和内部法学专家人员等62人组成的法律专家库,聘用7家律师事务所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聘请24人为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同时还建立了法律顾问共享机制,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全市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了普法责任清单,并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探索群众旁听听证会、案件宣讲等有效方式,推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主动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解答公众法律疑问。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各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八、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建设指标考核体系。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也按照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纳入了本地区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制发了《中共双鸭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自查的通知》,采用书面自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市直32家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目前,书面自查和随机抽查已完成。
(二)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我市制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拟推荐友谊县政府、集贤县政府为全省首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综合和单项先进单位,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果。
特此报告。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