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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次关于拟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网络销售备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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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次关于拟依法取消有关企业网络销售备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6 14:29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清理工作,重点排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以下三种情形:1.注册地址无法找到、无法取得联系且未及时进行备案变更或取消;2.企业不再经营或《营业执照》已注销,但未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现场检查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且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
经排查,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店和鸡西市大参林灵峰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双鸭山长兴店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依法取消该企业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相关企业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与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将被依法取消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联系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211号双鸭山市市场监管局315室,联系电话:04694290881。
特此公示。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