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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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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4期)

发布时间:2025-09-28 16:09

2025年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期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公告(2025年第1期),涉及我市11家经营主体和2025年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2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4月8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4月8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15号)。

二、双鸭山市岭东区优来客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4月9日),吡虫啉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优来客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4月9日),吡虫啉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优来客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14号)。

三、双鸭山市尖山区国琴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桂圆(盒)(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4月15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国琴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桂圆(盒)(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4月15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国琴四季果品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17号)。

四、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天天果业果品店三马路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3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天天果业果品店三马路店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3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天天果业果品店三马路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18号)。

五、双鸭山市尖山区天天乐生鲜果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8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天天乐生鲜果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4月18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天天乐生鲜果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19号)。

六、双鸭山市尖山区大福园生鲜果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7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大福园生鲜果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7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大福园生鲜果菜超市(个体工商户)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35号)。

七、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天天生鲜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5月8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天天生鲜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5年5月8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双鸭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天天生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34号)。

八、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惠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地产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惠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地产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四方台区惠万家生活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8号)。

九、双鸭山市尖山区志风果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志风果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4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志风果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6号)。

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天天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13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天天生鲜超市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5年5月13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集贤煤矿天天生鲜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6号)。

十一、双鸭山市岭东区佳阳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佳阳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5年5月11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佳阳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24号)。

十二、双鸭山市岭东区鑫佳阳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12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鑫佳阳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5月12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抽检基本情况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鑫佳阳超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25号)。

十三、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销售的孟婶酸菜(购进日期:2025年2月1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销售的孟婶酸菜(购进日期:2025年2月1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26号)。

十四、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销售的猪梅花肉(购进日期:2025年5月27日),磺胺类(总量)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销售的猪梅花肉(购进日期:2025年5月27日),磺胺类(总量)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36号)。

十五、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2025年5月2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桑葚(购进日期:2025年5月27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佳杭四季果品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37号)。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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