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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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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5期)
2025年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2期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公告(2025年第2期),涉及我市9家经营主体和2025年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办2批次食品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2家经营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双鸭山市岭东区马丫麻辣烫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4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马丫麻辣烫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4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马丫麻辣烫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1号)。
二、双鸭山市宝山区赵府麻辣烫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4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宝山区赵府麻辣烫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4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宝山区赵府麻辣烫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小餐饮核准证式样、编号规则和食品小经营专用标识由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小经营(不含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双鸭山食品小餐饮核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食品小餐饮核准使用食品小经营核准证、式样、编号规则、专用标识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涉嫌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食品小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餐具、饮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属于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5号)
三、双鸭山市岭东区好食材放心香粥包子铺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好食材放心香粥包子铺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好食材放心香粥包子铺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52号)。
四、双鸭山市岭东区晓宇月兴热面馆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晓宇月兴热面馆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晓宇月兴热面馆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3号)。
五、双鸭山市岭东区福鹏东福饺子馆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福鹏东福饺子馆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福鹏东福饺子馆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4号)。
六、双鸭山市岭东区好再来快餐店使用的20厘米餐盘(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岭东区好再来快餐店使用使用的20厘米餐盘(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岭东区福鹏东福饺子馆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3号)。
七、双鸭山市尖山区金旭回民饺子馆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金旭回民饺子馆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金旭回民饺子馆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理,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39号)。
八、双鸭山市尖山区巷子里熏酱地摊火锅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巷子里熏酱地摊火锅店使用的餐碗(抽样日期:2025年6月5日),大肠菌群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巷子里熏酱地摊火锅店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暂停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42号)。
九、双鸭山市尖山区优品汇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9月4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尖山区优品汇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年9月4日),噻虫胺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尖山区优品汇购物中心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5年09月04日购进两件,两件去皮共计25.325公斤,购进价格120元/件,销售价格11.16元/公斤,当事人提供该批次销售记录,货值282.60元,该批生姜已经全部销售,没有剩余。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234号)。
十、双鸭山市三利商城洪伟活鱼摊床销售的草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年8月18日),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三利商城洪伟活鱼摊床销售的草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年8月18日),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三利商城洪伟活鱼摊床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89号)。
十一、双鸭山市三利商城老张家鱼行销售的柳根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年8月18日),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抽检基本情况。
双鸭山市三利商城老张家鱼行销售的柳根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年8月18日),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情况及风险控制措施。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双鸭山市三利商城老张家鱼行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限期提交整改报告。
经查,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双市监处罚〔2025〕188号)。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