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3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17:47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3批 202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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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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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YSDH001 |
饶河县小佳河镇杏树村,村长佟学利在黑蜂保护区内把杏树村基本农田毁掉改种人参。 |
饶河县 |
土壤 |
经调查,小佳河镇杏树村8公里道南侧30亩集体耕地,经度:133.721997纬度:47.062989,该地块经图片指对属基本农田,由佟某*亲属富裕村村民孙某*(外甥女婿)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转包给吉林参农刘某*种植人参,并签订定5年承包合同,现处于参棚遮阳状态,该地并非佟某*种植经营。吉林参农刘某*未经过任何部门审批将30亩耕地种植人参,改变耕地性质,未按照要求种植粮食作物,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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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
关于反映杏树村党支部书记佟某*把杏树村基本农田毁掉改种人参的情况。2024年春天,春季整地时,参农刘玉礼雇佣其佟某*儿子佟某*整理地块,起垄等农活,每公顷地机耕费7000元,共两公顷挣取14000元,并非杏树村党支部书记佟某*种植经营。但佟某*作为杏树村党支部书记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其亲属私自转包土地,儿子参与基本农田种植人参获取利润,属严重失职行为,已移交纪委处置。 针对上述情况,饶河县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做出以下措施:1.停止杏树村党支部书记佟某*所有工作。2.责令小佳河杏树村村委会收回孙某*30亩开荒地土地经营权。3.考虑到参农投资金额较大,如采取强制措施毁苗复耕即违背农民意愿,又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小佳河杏树村村委会督促参农2024年末移出参苗,恢复耕地,完成整改。4.要求县区域内有地单位举一反三坚持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用地。 |
对杏树村书记佟某*严重失职行为移送饶河县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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