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双鸭山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2-27 14:46
为全面贯彻落实《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视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国、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绿色龙江建设重要部署,聚焦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与转办信访案件,严格落实“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努力开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强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树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使命担当,聚焦《双鸭山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逐项列明整改目标、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定期督导,逐条落实。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推进整改的,加快整改进度,限时解决;需要长期坚持的,按照整改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应改尽改,改彻底,改到位。确保各项督察反馈问题按时保质完成。
(二)分类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确保问题整改完成率达到80%以上。深入推动水环境污染防治,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推动解决涉水难点问题。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生态环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深入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优化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
(三)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生态总长作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整合林长制、河湖长制、田长制和生态保护等制度资源,建立依托“生态总长制”新模式,以村所辖范围为基础,综合河湖、林、田的地理布局等因素划分片区网格,整合巡河员、护林员、巡田员等工作职能,全面负责辖区河湖、农田、森林、草原、湿地等方面日常巡查和综合监管工作,推进生态治理管护提标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推进、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移送问责等工作,以及省、市交办的其他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区)同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全市整改方案要求推进整改工作落实。
(二)压实落靠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主动担当,形成督察整改合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真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压实各级责任,对整改过程中消极懈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未达序时进度、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销号闭环管理。各牵头督导验收单位要切实履行督导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严格按照省整改销号标准和程序,依据“谁整改,谁销号”的原则,认真审核销号资料,要“整改一项、核查一项、公示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强化整改措施档案式跟踪管理,确保及时销号备案,完成整改闭环,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全部任务并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