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4-01 09:41
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双鸭山市落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不到位,制定责任分工台账中将森林覆盖率达到45.31%的标准放宽40.02%;对意见中“探索新能源供暖模式”等11项工作任务指标没有承接细化,4条贯彻落实措施照搬照抄。
二、整改目标:承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
三、整改措施:
1.参照全省森林覆盖率,结合双鸭山市森林资源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
2.承接细化“探索新能源供暖模式”等11项工作任务指标,结合实际重新研究制定照抄照搬的4项措施。
3.修订《双鸭山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责任分工台账》,按照绿色龙江建设要求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结合双鸭山实际情况,沟通工作任务指标涉及各单位,重新修订完善《双鸭山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责任分工台账》,按照绿色龙江建设要求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监测科
七、受理电话:0469-4281682
八、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学府街道时代新城二期(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与监测科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日
(责任编辑: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