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www.shuangyashan.gov.cn

  •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双政办发〔2024〕13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政办发〔2024〕13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09:46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电网

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2    

进一步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市电网建设工作,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41号)及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和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统筹市内和跨区电网布局,坚持电网发展适度超前,促进源网协调,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切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用电需求。

(二)工作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电网建设规划预计投资12亿元以上(含红兴隆地区),新建、改(扩)建各电压等级变电站16座以上,新增改造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长度319公里。通过加大投资力度,持续优化电网主网架,实施东部电网网架补强,进一步提升电网供电能力、安全可靠性和数字化水平,积极构建坚强智能电网,大力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和抽水蓄能电站等清洁能源集中式、规模化开发,高电压等级接网,高水平消纳,为双鸭山电力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电网发展规划引领。

电网企业要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新能源发展、需求预测、电源布局、大电网安全、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电网发展重大问题和能源互联网发展、数字化转型、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开展深入研究,结合实际编制电网发展规划,细化任务分工、目标进度,并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规划任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电网规划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与电网规划的有序衔接、做到同步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保障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站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的保护预留和建设需求。现有各级规划中暂未考虑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相关规划,并将电网项目信息资料及时纳入各级规划当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国网红兴隆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及相关直属单位〕

(二)进一步简化电网工程行政审批手续。

各级政府及直属单位,要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依法核准、做好服务”原则,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一是对已依法批准为建设用地的变电站原址改扩建电网工程,不新增用地且不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需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手续。

二是对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等)且权属无争议的变电站,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原址改扩建电网工程,进一步优化程序,按照“承诺制”要求不再以用地预审或土地权属证明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要件。

三是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开工建设条件以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为依据,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报建手续。变电工程办理消防手续时,不需提供施工许可证。

四是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时,不需提供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争议林地处置证明或其他补偿证明材料。其中,涉及征占、跨越重点国有林区林地、各层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的输变电工程,各级政府要负责积极主动协调、督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限。

五是在已批准建的变电站内仅增加母线、出线间隔,且不产生新污染源的输变电站工程,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六是统筹协调、一体化推进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电源送出工程以及跨越铁路的输变电工程的前期和建设工作,需电网配套工程与项目本体工程同步核准、同步开工、同步竣工。

七是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涉及各类矿区且无法避让时,在不影响矿产资源开采的前提下,应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各级矿产主管部门签订互相免责协议,不需办理压覆手续。

是提升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效率。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对满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条件的企业低压电力工程接入免行政审批,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配套电网工程穿、跨越公路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权限内穿、跨越管理办法执行。

是电网生产技改大修工程参照执行上述标准。对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在遇到不可抗力亟需进行抢修或改造(大修、技改工程)时,各级政府负责积极沟通、主动协调、督促辖区内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全力配合,并减免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文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国网红兴隆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及相关直属单位〕

(三)积极做好电网工程建设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加大电网工程建设协调力度,将电网建设项目及时纳入重点工程调度管理,及时落实建设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发布征地公告,及时完成征地、动迁安置补偿和配套工程建设等工作。

一是对电网工程要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指标调整和征占林地审批中给予支持,做到及时审批,切实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需要。

二是针对变电站权属无争议且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减免相关费用、简化相关流程,统一完成变电站土地权属手续办理工作。

三是对城区内电力线路走廊涉及房屋动迁、绿化占用、城市道路挖掘等补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当地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相关规定执行。输电线路工程部分(包括水泥杆、铁塔基础)参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黑自然资函201846号)执行,对电力线路塔基用地只作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线路路径占地公告,公告后新种植物或新建、扩建构筑物、建筑物部分,需要砍伐或者拆除的,不予补偿。

四是建设电网工程在穿越公路、铁路、河流、林区、矿区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按协议约定不收取跨越费、占用费和道路接口费等。确因在电网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各类资源构成损害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或由损害单位按照原标准予以修复。

五是电网工程涉及征林、征地、青苗、拆迁等赔补费用时,电网企业负责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足额编制工程专项预算,将专项费用划拨至各级政府,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应按照实际占用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核定补偿费用。各级政府负责进行赔补,及时足额发放到被赔补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切实保障工程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双鸭山经开区管委会、龙煤矿集团、北大荒集团红兴隆分公司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国网红兴隆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及相关直属单位〕

四)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1.)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有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将加强电网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范围,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等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的隐患,清理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建筑、超高树木等,确保变电站、输电线路塔基廊道、调度中心等要害部位安全运行,保障电力生产与建设顺利进行。

2.各级政府和电网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的宣传,为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电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地下市政管网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设施权属单位共同制定市政设施保护方案,明确措施方法,避免野蛮施工造成水、热、气等管网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草局、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国网红兴隆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及相关直属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级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成立市级电网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报省级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各级政府要根据工作专班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电网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横向沟通、纵向协调,确保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得到快速解决。

(二)强化电网工程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将电网建设项目及时纳入重点工程调度管理,用地保障工作有各级政府主导,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预审、选址和用地指标等环节,要将电网项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类工程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前期条件、做到受理审批闭环管理、及时完成征林占地、动迁安置补偿等工作,确保电网项目用地需要。

(三)健全电网工程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工作专班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电网工程建设和供用电安全生产等相关问题,督促推进各项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电网工程建设工作重大事项。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畅通工作报告和信息报送渠道,电网企业定期向工作专班报送全市电网建设工作情况。工作专班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调度、协调解决具体问题,适时对22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在电网建设工作中对推进速度较快、效率较高的单位或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推进缓慢的单位或表现推脱的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四)切实加强电网建设施工保护工作。针对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无理阻挠现场施工情况,所在地政府要第一时间派员到达现场,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工作,如协调无果,由所在地政府组织公安、住建等部门,制定有效应对方案和电网建设施工保护措施,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