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名称:双政办发〔2024〕20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
- 时效:
双政办发〔2024〕20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双鸭山市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是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按照国家《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建立健全“年初部署、年中督察、年底考核”工作机制,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推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双鸭山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按照《黑龙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需落实的任务。
围绕着力加强科学依法决策、着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七方面44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按照《双鸭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需完成的工作。
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加强党的领导七个方面16项工作内容,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好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需督察的事项。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确定年度内重点工作任务9项,并联合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多种督察方式,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进行督察,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把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内容详见附件3)
三、实施步骤及方式
(一)按时报送报告。各县(区)、各单位于6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12月15日前报送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附件3单独形成报告,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纪委监委)。报告应当全面、真实、客观、具体,有成绩、有问题、有整改,数据要作对比、问题要举事例、整改要有成效。同时,全年工作报告字数应控制在2500字以内,并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要求进行报送。
(二)开展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法治建设综合性督察,预计9—11月份组织督察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调阅相关文件、资料,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实地督察,相关单位应做好佐证材料留存工作,同时准备好书面督察报告。
(三)强化结果运用。2024年12月底前,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资料、实地督察结果及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类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市委政治生态(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被评选为第三批全国或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县(区)及单位酌情给予加分。
联系人:王春玲0469—4460558;邮箱:sfjfz@163.com。
附件:1.落实《黑龙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2.双鸭山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
3.《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考核事项台账
附件1
落实《黑龙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任务台账
项目名称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情况(已完成、正在推进情况或未完成原因) |
|
一、着力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
1.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和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2.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刚性约束,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法开展政府督查。 |
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3.实施《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对备案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
市司法局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4.根据国家和省清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依据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
5.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编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抢前抓早开展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征集、论证等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
6.发挥市县乡村四级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立法调研、立法协调和风险评估,注重“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
|
|
|
三、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7.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与评选全省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
市营商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推进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
市营商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9.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0.围绕打造“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13个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 |
市营商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1.基于标准化“五级六十同”事项,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完善市级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服务功能,拓展政务服务增值服务,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建立全省电子证照发证清单和用证清单,推进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 |
市营商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2.推广应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通过统一发布政策事项、精准匹配推送、线上便利兑现、网上督办落实四大功能,实现惠企政策事项“一网发布”“一网推送”“一网申报”“一网兑现”,推动惠企利民政策“直达快享”。 |
市营商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3.强化民营经济、招商引资等法律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审查,精准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创新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发挥商事仲裁院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4.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守信践诺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失信违诺、拖欠企业账款等损害企业权益行为。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认真办理省政府网站“我向省长说句话”网民留.言,回复率达到100%。 |
市营商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5.落实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加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项目)工作力度,持续开展“政商沙龙”活动,畅通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
市营商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6.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7.加强公共数据、社会数据统筹管理和应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服务、管理能力。 |
市数据局 市营商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8.结合本省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 |
市营商环境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19.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 |
市司法局 市营商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
20.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 |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21.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2.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标准。 |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3.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审查。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种类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4.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5.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培训考核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直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6.启动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修订《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双鸭山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组织实战化演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制定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案措施,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
市应急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7.组织制定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选定一个乡镇和一个街道开展试点工作。 |
市营商环境局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28.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
|
各县(区)政府 |
|
|
|
五、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 |
29.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机制,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30.制定《双鸭山市2024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31.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清理结果分别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3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33.推进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做好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归集共享工作。 |
市司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六、着力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
34.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等制度,进一步畅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实繁简分流机制,加大听证审查力度,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35.开展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做好释法明理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的交流沟通和衔接配合。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36.推进行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衔接联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庭审观摩等工作,探索建立“1+1+N”三级局院联动机制,共同推进诉源治理。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37.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以及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七、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
38.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拓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试点范围,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3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谁执法谁普法、一行业一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工作。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40.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偏远、贫困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政府 |
|
|
|
41.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专项行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更好满足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法律需求。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政府 |
|
|
|
42.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调解条例》,制定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4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
市司法局 |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区)政府 |
|
|
|
44.加强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行业管理,加大执业监管力度,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
市司法局 |
各县(区)政府 |
|
|
附件2
双鸭山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台账
项目名称 |
重点任务 |
成果形式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参加单位 |
完成情况(已完成、正在推进情况或未完成原因) |
|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
1.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
落实《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实施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市营商环境局 市司法局 人民银行双鸭山市中心支行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
|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
2.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编制好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1)编制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市司法局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和政府 |
|
|
3.政府部门要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 |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年度内提请审议项目的起草工作。 |
市政府各部门 |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
|
|
|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
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对除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命脉等重大事项外的事项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 |
(1)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档案。 |
|
市政府各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5.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任务分工方案》部署的工作任务,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
认真落实《2024年度双鸭山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要点》的工作安排,确保《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部署的2024年度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营商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局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政府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
6.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作机制,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 |
|
各县(区)政府 |
|
|
|
|
7.落实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机制建设。 |
落实《黑龙江省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到2024年年底一线执勤执法民警新型单警装备配备率达到100%。 |
市司法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
|
|
|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
8.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
建立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开展形式多样、集约高效的实战化演练。 |
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9.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
聚焦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开展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
|
|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
|
|
|
10.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
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
市应急局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11.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应当“出声、出效果”,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
落实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相关要求。 |
市司法局 市中级法院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12.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高度重视法院解纷意见和建议,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于诉前,推动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重视和运用好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成果。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
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机制。
|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
13.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化解与本单位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和特定行政争议,着力处置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
建立行政调解组织,梳理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妥善处置行政调解纠纷。 |
市司法局 |
|
市直相关单位 |
|
|
|
14.全面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
1.落实年度《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2.做好新《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
市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市委统战部 |
|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 各县(区)政府 |
|
|
|
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
15.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通过案卷评查、案例评析以及庭审观摩等方式,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
1.组织编辑两期全市行政复议典型案例汇编。 2.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 3.每年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应诉人员业务培训。
|
市司法局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16.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
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专业培训,培养擅长办理行政裁决案件的专业人员。 |
|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 |
|
|
附件3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考核事项台账
工作规定 |
责任单位 |
工作进展情况 |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障碍。同时,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3.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5.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包容审慎监管等制度措施,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并通过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追责等方式,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7.建立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以及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8.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
9.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 |
各县(区)政府 各有关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