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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1718643356000
- 名称:双政办发〔2024〕28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市开展2023年支持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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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24〕28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市开展2023年支持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08:44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双鸭山市开展2023年支持
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支持就业鼓励创业政策,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参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33号)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支持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23〕29号)补充通知如下:
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省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差额贴息政策,降低创业者融资成本,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问题。贴息调整政策从此通知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贴息期限按照中央及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执行。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未到期的,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双政办发〔2024〕28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双鸭山市开展2023年支持就业鼓励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