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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1741890348000
- 名称:双政办发〔2025〕6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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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25〕6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行政备案
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及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自上而下、逐级向下覆盖的方式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每一级清单包含本级和以下各级行政备案事项,确保实现同一行政备案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要统一纳入“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管理。《指导目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二、各县(区)、各部门对照《指导目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要求,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依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规范的行政备案事项依据、标准、材料、流程等实施行政备案。备案实施机关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办事指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实施机关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双政办发〔2025〕6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