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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1734369359000
- 名称:双政办发〔2024〕47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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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24〕47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中心城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7日
双鸭山市中心城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有关法律、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覆盖双鸭山市中心城区的规划区,包括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及双鸭山经开区,兼顾规划区外围原区划已划分部分,总面积约230平方公里。
二、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标准文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双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公告》。
三、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用地现状为主,兼顾用地规划的主导功能,确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类型。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生活小区、乡村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道路交通干线边界线(道路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铁路干线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道路交通干线与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若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方法按上款“道路交通干线”规定执行。
5.对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6.高速公路服务区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铁路场站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7.规划建设的交通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域:未建成投入使用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成投入使用后参照本方案规定调整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声环境功能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事件时,按相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执行。
四、划分结果
(一)区划概况。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总面积约230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1.24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13.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38.78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60.4%;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9.51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25.9%;交通枢纽区划面积0.25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0.1%。
(二)交通干线。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对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各类交通干线的条数、名称等信息进行确定。明确双鸭山市铁路交通干线3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114条,其中公路3条,道路111条。
五、相关说明
(一)本方案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由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二)本方案由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1.双鸭山市中心城区1—3类及铁路场站对应的4b类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2.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公路及道路交通干线明细表
3.双鸭山市中心城区铁路干线及铁路场站明细表
4.双鸭山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双政办发〔2024〕47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