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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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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双政办发〔2025〕28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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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办发〔2025〕28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 08:48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首席数据官

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及在双中省直单位:

《双鸭山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30    

双鸭山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办发202467号)、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精神,进一步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我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以及对黑龙江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利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着力提高“取数、治数、管数、用数”能力,推动数字双鸭山建设提质增效,助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向好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各县(区)、双鸭山经开区

(二)市在双中省直单位

(三)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国有企业;

(四)市级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

三、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级首席数据官。市级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市政府分管数据管理工作的市领导任,作为我市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市首席数据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决策部署,统筹实施全市公共数据的汇聚共享、融合开发、创新应用,统筹研究全市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战略决策。

(二)设立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市级首席数据执行官原则上由市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任,负责协助推进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组织落实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要素×”行动和数据开发利用及安全防护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督指导,定期向市级首席数据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队伍。县(区)、各部门分别设立本地、本单位首席数据官、首席执行官和数据专员,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首席执行官由各县(区)、各部门分管数据管理和数字化工作的班子成员任,数据专员由各县(区)、各部门负责数据管理和数字化工作的内设机构负责人任,未设专门内设机构的,应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数据管理和数字化工作数据局统一备案。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参照设立首席数据官、数据执行官和数据专员,报市数据局备案

(四)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加强首席数据官工作协调,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加强首席数据官培训,由数据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数据要素、数据资源、数字经济等相关培训,提升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加强首席数据官工作评价,由市数据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首席数据官履职、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明确首席数据官队伍工作职责。各县(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数据资源管理协调能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熟悉本地、本部门公共数据管理和数字化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推进数字双鸭山建设。组织落实数字双鸭山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级政府或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数字化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统筹数字化建设项目集约节约建设,支持推动数字双鸭山建设相关项目的工作。

2.统筹数据资源管理。组织制定本地区或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数据管理规章制度,统筹推进数据的汇聚共享、开放回流、合规使用、安全管理等工作,统一协调内外部数据需求,统筹实施数据业务协同和融合创新应用等。

3.开展业务监督指导。统筹研究并监督数字化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推动数据开发利用。统筹推动高价值数据汇聚和开发利用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重点领域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和典型示范打造。

5.创新发展数字生态。建设数据人才队伍,开展数据要素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等培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据要素产业生态链,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同机制。

首席执行官在首席数据官的领导下协助开展各项工作,数据专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数字化建设、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

(六)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鼓励企业在最高管理层设立首席数据官CDO),作为企业高级管理团队中负责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数据管理工作,统筹企业内外部数据供需对接,统筹推进数据开发利用,落实数据安全相关要求。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的企业应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及时向市数据局统一备案。

四、主要任务

(一)推动数据全量汇聚。组织梳理数据资源,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全量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加大本地、本部门数据共享力度,理清自建系统运行及数据产生情况,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不予共享的数据资源,全量归集到市级数据资源中心。组织研究本地、本部门数据回流需求,制定并实施回流计划,全力协调上级部门申请数据回流。建立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协同机制,协调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数据归集。

(二)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等环节开展数据分级分类整理和安全合规治理,围绕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建立数据抽查使用、问题反馈、整改提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数据,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数据使用单位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及时向数据提供方反馈,数据局应督促数据提供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数据提供方对反馈问题短期无法整改的,由数据局会同双方首席数据官协商解决。

(三)开展数据应用示范。除常态化开展公共数据汇聚申请使用以外,首席数据官应以业务和市场需求为牵引,聚焦民生服务、产业“智改数转”、社会治理等方面,大力实施数据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积极培育数据企业,打造数据创新应用新场景。配合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工作,深化数据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12重点领域应用,挖掘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场景。

(四)推动企业数据应用。推动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引导全市企业加快提升“建数、治数、用数、管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政企数据依法共享共用,共同打造跨领域数据融合场景。推动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数场等数据流通设施,促进数据流通交易。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各县(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应牵头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构建涵盖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责任认定、重大事件处置的全市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数据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数据组织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沟通协调机制。各县(区)数据局牵头推进本地区首席数据官制度相关工作。各县(区)、各部门首席数据官要主动牵头研究数据管理工作,支持并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总结工作成效和创新实践,做好典型案例推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数据安全问题第一时间向市委网信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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