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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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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双政发〔2025〕5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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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政发〔2025〕5号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5 09:37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既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的力调查县(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要全面摸清新时代我“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明确总体安排,统筹推进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任务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123124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2026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绘制普查小区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培训,搜集部门行政记录有关数据编制清查底册等工作2027年为现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和评估发布等阶段;2028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三、强化组织协同,压实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各方责任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双鸭山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双鸭山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事项,由农业农村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相关事项,由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垦、森工农业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红兴隆分公司、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有限公司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自然资源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严守规范要求,全面提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夯实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五、筑牢保障根基,确保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

(一)统筹人员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或抽调符合条件的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二)落实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县(区)财政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考虑普查信息化应用需求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的重要性,足额核定普查经费,特别是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不得因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开展和数据质量。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具体实施,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工作要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双政发〔2025〕 5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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