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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教育局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地方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各县(区)实施。
    (二)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和监督教育规划与计划的实施。
    (三)综合管理、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师范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幼儿教育和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协助市政府进行教育督导及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评估。
    (四)负责管理和制定高、中等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的有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和指导高等院校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就业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县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事业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发展校办产业工作。
    (六)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统筹规划各级各类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继续教育工作,主管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职务的评聘和教师工作的考核与奖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指导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工作。
    (九)负责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贯彻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十)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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