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心区山体绿线控制规划说明书

    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恢复双鸭山市中心区的山体绿化,加快我市山水生态园林城市的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市中心区内的山体绿线范围,对山体的绿地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这对于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和景观面貌,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心区山体绿地现状概况
    双鸭山市中心区共有双鸭山、云峰山、电台山、益寿山、尖山、焦化厂山、马鞍山、针织厂山、耐火厂后山、大理石厂东山、转播台山等11座山体,考虑到北秀公园将扩建,为便于管理,北秀公园在本规划中一并纳入了山体绿线控制规划。这11座山体都是对双鸭山市中心区的环境有重大的影响,由于多年的城市建设及人为的破坏,上述山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毁林建房、毁林采矿及毁林种地等严重问题,使双鸭山市这座山水城市的特色正在逐渐减弱。
    二、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近期到2008年,远期至2020年,。
    三、规划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双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三)《双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各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四、规划的原则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结合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与远期发展的需要。
    (二)控制与实施相结合,结合旧城改造,加大山体周边治理力度,对不能尽快改造的区域实行严格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实施。
    (三)现有林木的山体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
    (四)总体规划确定为城市绿地的山体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
    (五)一般情况下,坡度在15%以上,侵占山体的房屋建设用地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
    (六)在山体范围内的耕地、煤井和采石场等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逐步实施退耕还林、退矿还山。。
    五、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内要逐年对划定绿线的山体进行退房还绿、退矿还山和退耕还林的工作,并对山体植树绿化;
    (二)通过对规划的实施,到规划期末,要使山体绿地面积增加267.6公顷,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把我市建成山水生态园林城。(见附表)
    六、山体绿线的划定
    规划对我市中心区有影响的山体绿线进行了划定,共划定了11座山体的绿线,其中,双鸭山、云峰山和益寿山的绿线是封闭相连的,因焦化厂山和马鞍山的是相连的且山体范围较大,本规划只局部划定了与城市建设有直接影响的山体绿线,耐火厂后山同样的原因,只局部划定了绿线,本规划划定的山体绿地总面积为1490.9公顷,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267.6公顷,其中退房还绿面积67.9公顷,退矿还山面积126.2公顷,退耕还林面积73.5公顷。每座山体绿线具体划定如下:
    (一)电台山:现状山体绿地面积23.2公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筑侵占山体绿地严重,北坡有市天华公司仓库等单位,东坡为八十年代建设的以二层土楼为主的民房。规划的绿线范围为:将环山路以上全部划为绿线范围,绿线控制总面积27.6公顷,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4.4公顷。
规划期内要结合城市改造,对绿线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迁出,并加大对电台山的绿化建设,将电台山建设成为市中心具有特色的城市公园。
    (二)双鸭山、云峰山及益寿山:这三座山的山体是相连的,除双鸭山外其它三座山体绿化较好,现状山体绿地面积422.2公顷,双鸭山上现有市大理石厂等14家采石场在进行的采矿作业,南坡有采石场小屯在山上开垦的耕地,益寿山南坡的部分建筑物等都侵占和破坏了山体,严重破坏了这三座山体的环境。规划的山体绿线范围为:西侧沿通往建设村的公路,以采石场小屯东侧、财政局住宅东侧边缘、军分区射击场东侧边缘、滑雪场西侧边缘、向阳小区东侧住宅边缘等为界,南侧以现状的环山路为界,环山路以上的房屋全部划入山体绿线,东侧以现状的林地边缘为界。规划绿线内面积为511.2公顷,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89.0公顷。
    规划期内,对山上的采石场进行整顿清理,对山体进行绿化,对绿线内的建筑结合城市改造进行退房还绿,近期将对双鸭山上的采石场进行退矿还山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53.6公顷,对益寿山上绿线内的建筑进行退房还绿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7.8公顷。对于益寿山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在尽量不毁坏林木的情况下进行城市公园的建设。
    (三)尖山:尖山是我市受破坏最为严重的山体,现状山体绿地面积仅为2.0公顷,山体几乎全部被各种建筑物侵占。规划对尖山周围的建筑退房还绿,绿线范围为:北侧以尖山变电所南墙为界,西侧及南侧以现状地形护坡为界,东侧以距马鞍山路大约45米处为界。规划的绿线内面积14.8公顷,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2.8公顷。
    (四)北秀公园:北秀公园为我市的市级公园,现状绿地面积26.1公顷,根据总体规划需对公园进行扩建,规划的绿线范围为:在现状公园边界的基础上向西扩建至马鞍山路道路红线,北秀公园东南侧的民房也划入绿线范围,南侧以安邦河为界。
规划绿线范围内面积为30.7公顷,增加绿地面积4.6公顷。
    (五)焦化厂山和马鞍山:焦化厂山和马鞍山位于我市建成区的南部,现状山体绿地面积332.8公顷。山上除林木外还有采石场、小煤井等,山的北坡有大量的民房侵占了山体,既破坏了山体又影响了城市景观。规划山体绿线范围为:西侧以距铁路30米为界,北侧以电石厂的南墙和东墙、马鞍山路、安邦河为界,包含苗圃及其西侧的民房,东侧以安邦河为界。由于焦化厂山山体较大,本规划只对城市建设有影响的范围进行规划控制,规划绿线内面积409.2公顷,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76.4公顷。
    规划期内对山体绿线范围内加强绿化,对绿线范围内的采石场、小煤井进行治理整顿,对绿线范围内的民房等建筑加强管理控制,逐年搬迁治理,同时加强山体的绿化。近期对山体北坡的建筑进行退房还绿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0.2公顷,对焦化厂山进行退矿还山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1.8公顷。
    (六)针织厂山:现状山上绿化较好,山体绿地面积71.9公顷,只是山体绿地的边缘被毁林种田和采矿,东北坡被建筑挤占严重。规划的绿线范围为:南侧东侧和北侧以地形坡度大于15%以上的区域为绿线范围,北侧的耕地及煤井纳入绿线控制范围,西侧以现状林地边界为界限。规划山体绿线控制面积107.5公顷,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35.6公顷。
规划期内对山体北侧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对煤井进行治理整顿,结合城市改造对侵占山体绿线的建筑进行逐年迁出。近期对北坡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25.9公顷。
    (七)耐火厂后山:现状山体绿地面积312.2公顷,富林煤矿、勘发煤矿及金华经贸采石厂等采矿企业破坏了山体及其绿化,山的东坡有部分建筑侵占了山体。规划的山体绿线范围为:南侧以山体与鱼池的边界为界限,东侧以大于15%坡度和现状林木边界为界,北侧以冲沟为界。由于耐火厂后山山体较大,本规划只对城市建设有影响的范围进行了规划控制,规划山体绿线控制面积342.7公顷,增加山体绿地面积30.5公顷。
    规划期内对山体绿线内的煤井及采石场进行治理整顿,绿化山体,对侵占山体的建筑逐年迁出。
    (八)大理石厂东山:现状山体绿地面积23.7公顷,全部为人工林,南坡及东南坡有一些民房及一座养老院,北坡有一废弃的采石场。规划的山体绿线范围为:南侧规划的道路为界,东侧以现状林木边界为界,北侧及西侧沿双福路控详规划所确定城市公园范围划定,规划绿线控制面积为38.0公顷,增加绿地面积14.3公顷。
    规划期内要逐步将山体绿线内的民房及养老院迁出,退房还绿,加强绿化,随着双福新区的开发建设,逐步建设成为城市公园。
    (九)转播台山:现状为转播台的防护绿地,绿化较好,规划的绿线范围为:西侧以净水路的道路红线为界,北侧和东侧以现状林木边界为界。规划绿线范围内面积9.2公顷。
    规划期内对现有的林木加以保护,并对转播台绿地加以改造,搬迁转播台、拆除围墙、增加设施,建设城市公园。
    七、实施措施与建议
    (一)由于城市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应定期对山体绿线范围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山体绿线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外,不得进行与绿化无关的其它建设行为。
    (三)建议由绿化、林业主管部门与相关单位对山体绿线进行实地勘界,便于今后实施统一管理。
    (四)绿线的划定是为了便于今后对山体绿地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加强山体绿地的保护管理是本规划实施的重点。
    (五)本规划的实施应近期与远期相结合,近期绿线规划实施益寿山、马鞍山、焦化厂山和尖山进行退房还绿,针织厂山退耕还林,焦化厂山、双鸭山进行退矿还山,并植树造林。逐步将马鞍山、云峰山、转播台山建设成开放性的城市公园,通过实施近期规划,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22.1公顷。远期要通过对这11座山体的综合治理,使山体绿地面积增加267.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