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中心区山体绿线控制规划文本
(2004年6月24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保护和恢复市中心区的山体绿化,改善我市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在双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范围为双鸭山市中心区尖山区范围内的双鸭山、云峰山、益寿山、电台山、尖山、马鞍山、焦化厂山、针织厂山、耐火厂后山、大理石厂东山及转播台山11座山体及北秀公园,划定的山体绿线范围面积为1490.9公顷。
第三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山体绿线范围的划定,并对各项涉及山体绿线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管理,市林业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山体绿线范围内山体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山体绿地的园林绿化及保护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本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 规划期限:近期至2008年,远期至2020年。
第二章 山体绿线范围的划定
第五条 山体绿线划定的原则:
(一)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结合近期实施的可行性与远期发展的需要。
(二)控制与实施相结合,结合旧城改造,加大山体周边治理力度,对不能尽快改造的区域实行严格控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实施。
(三)现有林木的山体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
(四)总体规划确定为城市绿地的山体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
(五)一般情况下,坡度在15%以上,侵占山体的房屋建设用地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
(六)在山体范围内的耕地、煤井和采石场等一律划入绿线保护控制范围,逐步实施退耕还林、退矿还山。
第六条 规划目标:
(一)规划期内要逐年对划定绿线的山体进行退房还绿、退矿还山和退耕还林的工作,并对山体植树绿化;
(二)通过对规划的实施,到规划期末,要使山体绿地面积增加267.6公顷,改善我市的环境质量,把我市建成园林生态城。
第七条 电台山的绿线范围为:将环山路以上全部划为绿线范围,绿线控制总面积27.6公顷。
第八条 双鸭山、云峰山及益寿山的绿线范围为:西侧沿通往建设村的公路,以采石场小屯东侧、市财政局住宅东侧边缘、军分区射击场东侧边缘、滑雪场西侧边缘、向阳小区东侧住宅边缘等为界,南侧以现状的环山路为界,环山路以上的房屋全部划入山体绿线,东侧以现状的林地边缘为界,规划绿线内的面积为511.2公顷。
近期将对双鸭山上的采石场进行退矿还山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53.6公顷,对益寿山上绿线内的建筑进行退房还绿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7.8公顷。
第九条 尖山山体绿线范围为:北侧以尖山变电所南墙为界,西侧及南侧以现状地形护坡为界,东侧以距马鞍山路大约45米处为界,绿线控制面积为14.8公顷。
尖山是尖山区的标志性山体,近期实施对尖山进行退房还绿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2.8公顷。
第十条 北秀公园的绿线范围为:在现状公园边界的基础上向西扩建至马鞍山路道路红线,北秀公园东南侧的民房也划入绿线范围,南侧以安邦河为界,规划绿线控制面积为30.7公顷。
第十一条 焦化厂山和马鞍山山体绿线范围为:西侧以距铁路30米为界,北侧以电石厂的南墙和东墙、马鞍山路、安邦河为界,包含苗圃西侧的民房及苗圃,东侧以安邦河为界。由于焦化厂山山体较大,本规划只对城市建设有影响的范围进行了规划控制,规划绿线内面积409.2公顷。
近期对山体北坡的建筑进行对房还绿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0.2公顷,对焦化厂山进行退矿还山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1.8公顷。
第十二条 针织厂山山体绿线范围为:南侧东侧和北侧以地形坡度大于15%以上的区域为绿线范围,北侧的耕地及煤井纳入绿线控制范围,西侧以现状林地边界为界,规划山体绿线控制面积107.5公顷。
近期对北坡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的工作,可增加山体绿地面积25.9公顷。
第十三条 耐火厂后山山体绿线范围为:南侧以山体与鱼池的边界为界限,东侧以大于15%坡度和现状林木边界为界,北侧以冲沟为界。由于耐火厂后山山体较大,本规划只对城市建设有影响的范围进行规划控制,规划山体绿线控制面积342.7公顷。
第十四条 大理石厂东山山体绿线范围为:南侧以规划的道路为界,东侧以现状林木边界为界,北侧及西侧沿双福路控详规划所确定城市公园范围划定,规划绿线控制面积为38.0公顷。
第十五条 转播台山山体绿线范围:西侧以净水路的道路红线为界,北侧和东侧以现状林木边界为界,规划绿线范围控制面积9.2公顷。
第十六条 其它未列入本规划的山体绿线的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第三章 绿线范围内山体治理的近期规划和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划的实施应近期与远期相结合,近期绿线规划实施益寿山、马鞍山、焦化厂山和尖山退房还绿,针织厂山退耕还林,焦化厂山、双鸭山退矿还山,并植树造林。逐步将马鞍山、云峰山、转播台山建设成开放性的城市公园,通过实施近期规划,预计增加山体绿地面积122.1公顷。远期要通过对这11座山体的综合治理,使山体绿地面积增加267.6公顷。
第十八条 依据《双鸭山市中心区山体绿线管理办法》对山体绿线内的山体的各种建设行为进行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划由文本和图纸两部分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未描述清楚之处以图纸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图
(1)双鸭山市中心区山体绿线控制规划总图
(2)电台山及益寿山山体绿线控制详图
(3)尖山山体绿线控制详图
(4)焦化厂山、马鞍山及北秀公园山体绿线控制详图
(5)针织厂山山体绿线控制详图
(6)耐火厂后山山体绿线控制详图
(7)大理石厂东山山体绿线控制详图
(8)转播台山山体绿线控制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