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信息中心应国家和市委保密办对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安全的要求,对上网信息发布实行由各信息申请发布单位提出申请,申请表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党政信息由部门书记签字、其它信息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信息中心具体实施的办法。
具体规定如下:
1.信息发布单位所发布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2.《上网信息发布申请表》(点击下载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党政信息由书记签字、其它信息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无签字和公章不予发布),和所发布的信息一起报送信息中心。
3.信息中心对所收到的经过审核后的信息源在确认审核意见后,及时在网上发布。
4.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
5.所有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做好信息处理、备案工作。
6.维护安定和国家安全。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7.发布单位提供真实信息。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提供发布信息的单位负责人负责信息审核工作,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承担信息发布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8.及时更新信息。网站是我市对外宣传的主要窗口之一,是我市的信息库和资料库。因此网页的内容要及时更新和充实。各单位要把本单位的新闻,近期工作等有用信息及时上网。网页内容每周至少要更新一次。
(点击下载申请表)
双鸭山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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