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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市政府主管全市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制定体育工作有关政策。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条例》。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体育活动的经济行为。完善体育执法体系和执法监督制度,保障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实施全市体育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四)贯彻实施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使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体育事业。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学校、职工、农民、少数民族、伤残人、老年人和幼儿体育,配合体育总会、各单项协会开展好群众体育活动。
(六) 负责业余训练,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参加省级以上的竞技比赛。
(七) 负责体育场馆的建设和维护,保证业余训练和大型竞赛活动的开展。
(八) 负责发展体育经济,加速体育产业化进程。
(九) 承办国家、省级以上大型体育比赛活动。
(十) 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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