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马蹄河上游段清淤工作的紧急通知
双汛字〔2005〕10号
关于加强马蹄河上游段清淤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龙集团公司:
你单位由于铁矿生产,在马蹄河河道范围内淤大量废矿砂,使河床抬高,严重影响河道行泄洪,特别对河道两侧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为确保市区主汛期安全渡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你单位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把淤在马蹄河河道范围内的废矿砂清除,使河道正常行洪,使你单位的正常生产不受到洪水威胁。
同时,由于你单位钢铁厂区位于原马蹄河河床之上,地势低洼,易受暴雨山洪的侵袭,为防止出现汛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要求你单位马上制定防洪预案,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并于7月1日前将防洪预案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防汛办,联系电话:4276095)。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清淤工作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005年6月28日印发
校对:守生打字:宝华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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