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值宿的通知


局直各科室、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市汛期已至,为使汛情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汛期值班值宿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

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晚17:00,值宿时间为晚17:00至次日早8:00。

值班值宿人员在防汛办(注:周六、周日值白班的同志也在防汛办)。

二、值班要求

值班值宿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做好值班值宿记录。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事情,请自行调换,但事前必须告知代班领导。

三、值班车辆安排

值班车辆要按汛期车辆值班表值班,由防汛办统一调度,无论何种原因,必须保证防汛用车随叫随到。

附:车辆值班轮流表。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主办: 双 鸭 山 市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制 作 维 护 : 双 鸭 山 市 信 息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