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汛期值班值宿的通知
局直各科室、各单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市汛期已至,为使汛情及时上传下达,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汛期值班值宿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值班时间、地点
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晚17:00,值宿时间为晚17:00至次日早8:00。
值班值宿人员在防汛办(注:周六、周日值白班的同志也在防汛办)。
二、值班要求
值班值宿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做好值班值宿记录。不允许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事情,请自行调换,但事前必须告知代班领导。
三、值班车辆安排
值班车辆要按汛期车辆值班表值班,由防汛办统一调度,无论何种原因,必须保证防汛用车随叫随到。
附:车辆值班轮流表。
二OO五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