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办理防汛通行证的请示
双汛字〔2005〕3号
市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防汛指挥和抢险人员在汛期及时执行防汛任务。特此申请办理防汛通行证25个。
请领导批示。
附:防汛通行证车牌号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申请防汛通行证请示
双鸭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005年5月17日印发
主办: 双 鸭 山 市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制 作 维 护 : 双 鸭 山 市 信 息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