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党和国家关于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国家防办以及省防办的各项指令;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部队和其他抢险救灾队伍的有关工作;组织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险工险段的处理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制订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和应急措施;组织审定水库汛限水位、河道堤防警戒水位,并监督运用计划的执行;组织编制河流的洪水预报作业方案,配合做好河流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工作;组织做好灾情预估的资料调查和整编;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与管理;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通讯和电子计算机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资料汇编,推广防汛抗旱工作先进经验。

 

 

 

主办: 双 鸭 山 市 防 汛 抗 旱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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