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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房产管理局业务指南

双鸭山市房产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序号

审批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1

 

公有住房

出售

1、按产权单位申报证明或公产执照认定产权;

2、对购房职工工龄情况调查表进行审核。

3、由房改办窗口评估作价。

4、购房人持交款收据到审批大厅房改办窗口经审批后,盖公章,到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个人产权执照。

 

 

 

 

1、  公产房照复印件

2、职工工龄调查表2份;

3、户口复印件1份;

4、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1

一周内

不收费

2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许可

1、  建设单位申请;

2、  规划局选址便函;

3、  存入财政25%基建资金;

4、  经济适用住房中心初审;

5、  上报市“一条龙”会议审批

1、  建房申请报告;

2、规划选址;

3、财政存款证明。

“一条龙”会议后一天内办完立项审批手续

不收费

3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核定

1、提出价格核定申请;

2、由物价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共同核定基准价格;

3、根据核定价格下发价格核定批复;

4、公示。

 

1、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价格申请;

2、申请审批价格所需的相关材料(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拆迁合同书、施工许可等件的复印件,工程预(决)算书,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行政事业交费收据等相关材料);

3、房屋价格构成项目审核表。

一周内

不收费

 

双鸭山市房产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序号

审批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4

 

物业管理

资质审批

 

 

 

1、企业发起人提交申请;

2、物业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物业办立会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4、主管领导签批;

5、上报省厅复审。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企业章程及法人代表任命文件;

3、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件和岗位证书;

4、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5、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复印件;

8、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表;

10、注册资金银行进帐单。

15

1000元(省物业管理处收取)

 

5

 

危房鉴定

1、提出鉴定申请书;

2、现场勘察;

3、上会评定分析,出具鉴定报告。

1、  申请书;

2、  房屋图纸及内业资料。

1、五日内勘察;

2、二十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住宅:500/幢,超过300m2

每平方加1

非住宅:700/幢,超过300 m2

每平方加1.5.

6

 

房屋权属登记

 

 

 

 

 

1、交易收件;

2、登记过表;

3、产权窗口复审;

4、登记办证。

 

1、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合同,购房交款凭证。购房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购买公有旧房应提供公有旧房契约、工龄调查表、价格审批表、交款凭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动迁安置:应提供动迁协议,补差款凭证,动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协议工司法文书,房地产赠与继承证书;国资批件;职代会通过的文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即办

 

 

1、经济适用住房:

1.50/ m2

2、商品房住宅:3.00/ m2

3、房屋转让:按房屋建筑面积6.00/ m2

   

双鸭山市房产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序号

审批服务项目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7

房地产

估价机构

 

1、  提供要件;

2、市主管部门初审;

3、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

 

1、评估机构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文件;

3、机构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容管理制度;

4、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

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  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  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明或岗位证书及聘任合同。

9、  主要业务经历及其信誉。

15

按省标准

8

 

商品房

预售

 

 

 

1、提供要件;

2、去现场检查;

3、报请审批;

4、发放许可证。

 

1、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计委文件(复印件);

4、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工程进度计划;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经济适用住房许可证;

10、工程施工合同;

11、资金证明材料。

7

100

9

商品房

销售

 

 

 

 

1、提供要件;

2、去现场检查;

3、报请审批;

4、发放许可证。

 

1、开发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计委文件(复印件);

4、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工程进度计划;

8、商品房预售方案;

9、经济适用住房许可证;

10、工程施工合同;

11、资金证明材料。

12①质量合格备案证;②综合验收证书。

7

100

 

主办: 双鸭山市房产局  地址: 双鸭山市尖山区文化路37号
电话传真: 0469-4274845 
承办:双鸭山市信息中心 电话:0469-6105127 E-mail:fcj@96126.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