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席:孙榕泽 副主席:于亚梅、孙万红、王立新
市妇联是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在市委领导下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市各地妇女和儿童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联系团体会员和妇委会,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研究调查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妇女法律意识。
(五)代表全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促进女性人才快速成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培训选拔女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女性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妇女整体素质,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势力的侵蚀,倡导全市妇女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
(七)协调社会力量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以“优生、优育、优教”为内容,以家庭教育为重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八)负责《双鸭山妇女发展规划》和《双鸭山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发挥妇联组织在民间交往中的优势,开展同其他地区妇女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各界妇女的团结与进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