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榕泽 副主席:于亚梅、孙万红、王立新

    市妇联是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在市委领导下联合起来的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市各级妇联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调查研究全市各地妇女和儿童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联系团体会员和妇委会,并给予业务指导。

(三)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和城镇妇女的“巾帼建功”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研究调查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妇女法律意识。

(五)代表全市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开展多层次的妇女干部培训,促进女性人才快速成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培训选拔女干部工作,努力提高女性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比例。

(六)指导全市各级妇女组织的宣传舆论工作,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妇女整体素质,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势力的侵蚀,倡导全市妇女开展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

(七)协调社会力量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以“优生、优育、优教”为内容,以家庭教育为重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八)负责《双鸭山妇女发展规划》和《双鸭山儿童发展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发挥妇联组织在民间交往中的优势,开展同其他地区妇女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各界妇女的团结与进步。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妇联机关设7个部(室)即办公室、发展部、权益部、组织部、宣传部、儿童工作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14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妇联史志、年鉴编写工作;负责全会的会务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收集、积累、综合分析全市妇女工作的重要信息;负责省妇联下达的妇女工作年度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全会的综合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公积金等方面的工作。

(二)发展部

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妇女的“双学双比”活动,引导农村妇女在促进产业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推进农村科技致富步伐;组织城镇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推动各界职业妇女岗位建功,开展“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开展扶贫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任务;开展下岗女职工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为发展市域经济做贡献。

(三)权益部

指导各级妇联信访、维权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全市妇女在新时期维权工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参与依法治市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向全市妇女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广大妇女法律意识。

(四)组织部

负责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建设工作,完善妇联组织网络体系;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增强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组织并指导各级妇联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妇联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妇委会和民族宗教等女性代表人士的联系工作;负责各界妇女联谊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调入、调出、劳动工资等人事工作。

(五)宣传部

调查掌握全市城乡妇女思想状况,指导全市妇联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在广大妇女中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抵制邪教的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在城镇社区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在农村组织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指导和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负责妇联系统的报刊征订工作。

(六)儿童工作部(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儿童少年事业的社会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调查研究,继续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系统工程,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大力发展家长学校,培训家教骨干,宣传普及家教知识,开展家教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联系,深入开展“爱心献春雷”活动,动员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发展和壮大儿童少年活动阵地。制定、组织实施《双鸭山妇女发展规划》和《双鸭山儿童发展规划》,并对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落实妇女儿童各项指标的监测评

主 办:双鸭山市妇联 电话: 0469--
制 作:双鸭山市信息中心 电话:0469--610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