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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保驾"直通车"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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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 主要职责
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双鸭山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和再审案件。
(二) 对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 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 对下级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案件指定管辖。
(五) 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六) 对下级法院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
(七)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 对审判中反映出来的审判工作范围以外的有关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 指导下级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组织系统平先创优、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 按照协管干部的要求,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管理。
(十二) 对下级法院诉讼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有关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三) 指导下级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 指导下级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五) 对全市法院的工作调查研究,综合指导下级法院司法统计工作。
(十六) 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主办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双鸭山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双鸭山市信息中心
电话:0469-6105126、6105127 电邮:sysxx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