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一、申报

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应先征求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就项目规划选址情况出具审核意见,一并上报。

二、受理

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由规划科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报件材料是否齐备。如材料符合要求,则正式受理预审;如报件材料不符合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按要求补报材料后正式受理。

三、审查

审查有会议审查和会签两种形式。预审会议由局长或者主管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和规划科、财务科、土地利用科、耕保科、地籍科、地质环境科、储量科、统征站、勘测规划院等部门参加会议,由规划科组织各部门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并编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四、批复

会审通过后,负责预审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预审申报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件

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6、关于项目建设是否压覆重要矿产的意见

7、关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

8、关于项目征用林地的审核意见

9、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调整规划的,要附有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调整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时的影响评估报告和调整规划听证会议纪要

10、双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地理位置图、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预审时限及办事纪律

 

一、工作时限

办理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特殊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

二、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文明。

2、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依法、简便。

3、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准确。

4、公开办事结果,做到公正、透明。

5、严肃办事纪律,不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接收工作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 

6、不得出具有悖事实的预审报告,出具的报告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法律依据及权限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预审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3、建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范围与权限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和范围外的土地,都必须进行预审。也就是说,所有建设用地项目都必须进行用地预审。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权限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图

 

(办理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

不予批准的转规划科室

 

申请人取件

 

规划科存档(1个工作日)

 

会审领导小组会审

(主办、协办科室并列审查提出主办、会签意见) 

 

规划科汇总审查意见

 

规划科受理

 

申请人提出申请

 

未通过审查

 

 

 

 

 

 

 

 

 

 

 

 


土地征用程序

1、接受用地单位的用地申请。

2、收集材料:计委立项、规划批复、预审材料。

3、组织现场勘测调查:由耕保科、地籍科、统征站、勘测院及区、乡政府、村委会组织的调查组确定权属、地类、地上附着物及面积,形成勘测结果。

4、依据勘测结果下发《征地预告》,拟定征地方案。

5、依申请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讲解该方案确定依据、有关法律条文和征地政策。

6、汇总材料移交耕保科组卷上报。

7、待省政府批复后,代表政府起草《征地公告》。组织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征地费用。

 

用地单位应提供资料

 

一、计委立项材料;

二、预审批复;

三、规划图纸及批复;

四、项目设计方案。

法律依据及办事纪律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七条。

2、《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

二、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文明。

2、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依法、简便。

3、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准确。

4、公开办事结果,做到公正、透明。

5、严肃办事纪律,不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接收工作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

6、不得有意压低或抬高地价,不得出具有悖事实的评估报告,出具的报告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土地征用流程示意图

  

 

 

 

 

 

 

 

 

 

 

 

 

 

 

 

 

 

 

 

 

土地评估程序

 

一、申报

委托单位准备材料、签订《地价评估立项委托书》,并填写《宗地估价立项审批表》。

二、实地踏勘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亲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待估宗地位置、临路状况、地势高低、基础设施完备度及土地利用状况等。

三、收集资料

根据委托评估的目的收集尽可能多的相关资料。

四、地价测算

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的特点、所收集到的资料状况,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出土地价格。

五、价格确认

组织专家组,对测算的土地价格进行会审,确定最后的评估价格。

六、撰写评估报告

制作正式的《土地估价报告》,并收取估价费用。

七、《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存档


土地评估法律依据及收费标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01);

4、《双鸭山市土地级别调整及基准地价更新测算报告》。

二、收费标准

评估费用按评估总额的4‰收取。

三、评估依据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  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


评估时限及办事纪律

 

一、评估时限

委托方提交资料齐全后,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评估各项工作。第一个工作日:接受委托;第二个工作日:现场踏勘、收集资料;第三个工作日:地价测算;第四个工作日:提交评估报告。

二、办事纪律

1、端正办事态度,做到热情、文明。

2、规范办事程序,做到依法、简便。

3、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及时、准确。

4、公开办事结果,做到公正、透明。

5、严肃办事纪律,不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接收工作对象的宴请、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等。 

6、不得有意压低或抬高地价,不得出具有悖事实的评估报告,出具的报告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委托方提供资料

 

一、地价评估立项委托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委托方是企业);

四、委托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宗地图;

八、房屋使用证复印件(用来确定宗地地上附着物的建筑面积)。

土地评估流程示意图

农用地审批、审核报批项目用地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用地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三、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

四、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图

五、由有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涉及林业、环保、水利、安全防火、铁路、文物等相关问题)

六、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农用地转用审查条件、法律依据

和办事纪律

一、审查条件

1、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占用农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3、占用耕地的要先补后占,补充耕地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4、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

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号令)

三、办事纪律:

1、必须依法办事;

2、不得吃、拿、卡、要、报;

3、按规定时限报批;

 

项目用地转用 征用流程图

 

申请


    

受理

不符合条件材料不全的退回

审查规划、计划、勘测、土地权属、征地补偿等资料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拟定“一书四方案”

时间:30个工作日

 

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上级政府审查批准

时间:7个工作日

     1、自收到转用、征用批复10日内进行两公告一登记

公布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