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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

挂牌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公告

双采让字[2005]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公开挂牌出让以下石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矿产资源采矿权基本情况及竞买起始价

标 的 名 称

地 理 位 置

矿种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储量

(万立方米)

最低限生产规模(立方米/年)

出让

年限(年)

起始价(万元)

[2005]3号采矿权

双鸭山农场场部南侧3公里处

玄武岩

0.0056

333-3.00万

立方米

5000

5.4

2.56

    二、竞买申请人条件:

    1、凡符合申请采矿权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3、有开采矿产资源及恢复环境的能力。

    三、出让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05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26日

    竞买时间:2005年11月28日9时至2005年12月7日10时止

    出让地点: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双鸭山市尖山区双福路卧虹桥头)

    四、取得竞买资格需要提交的资料

  • 矿山开发利用方案
  • 拟竞买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 与矿山开发相适应的银行资金信用证明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竞买申请人通过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和资格审查,到出让机关交纳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额1.0万元。竞买不成交,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十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方式骗取竞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竞买资格以及已取得矿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确定标准和方法

    (一)竞得人所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关规定。

    (二)竞得人所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满足出让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资质、资信条件及其他要求。

    (三)竞得人报出的最终竞买价格超出出让底价且为最高。

   七、其他

    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其它事宜请到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咨询。

    联 系 人:姜 宏

    咨询电话:0469-6103105

 

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主办:双鸭山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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