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建设局主要职责
市建设局是市政府负责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制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指导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及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集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民住宅建设、村镇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监察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贯彻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建筑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鉴定、检验和论证工作。督促和协助本地区建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审定和验收全面质量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参与并组织本地区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及其他特殊工种的安全管理细则,负责全市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及系统内特殊工种的生产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对全市建安企业和系统内各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
(十)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制定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制定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的招投标活动。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设计单位、预制构件、建筑安装和建筑装饰的行业管理。统筹制定全市施工阶段发展规划。指导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业务。
(十一)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对城市综合开发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对城市综合开发企业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开发市场的预测和开发项目的管理及平衡工作。
(十二)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管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职工岗位培训及证书发放。
(十三)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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